城市社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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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

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的意见

〔2007年8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加强和改良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效劳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聚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城市的细胞和根本单元,是城市社会的根底。目前所谓的城市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

近年来,我县城市根底设施和各项效劳功能逐步完善,但城市管理仍沿用农村乡镇管理模式,社区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开展,仅在2006年对城区周边的90个村翻牌成居委会,社区工作只是刚刚起步,社区办公效劳用房、居委会人员和办公经费尚未落实,致使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案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与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众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社会人员流动加快,原来的城市根底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用社区管理模式取代单位管理模式。同时,随着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效劳职能,迫切需要由社区来承当。为此,必须尽快改革以条块分割、行政管理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尽快完善社区功能,向以社区为依托的新的管理、保障、效劳方式转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抓社区就是抓开展〞的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和改良城市社区工作,科学推进社区开展,不断提高社区效劳水平,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明确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良社区效劳为主要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那么,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根底设施和效劳体系,实现居民自治,稳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根底和群众根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序,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工作水平。

〔二〕根本原那么。(1)以人为本,效劳居民。把效劳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类组织、单位和居民等一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良社区管理和效劳,寓管理于效劳之中,增强社区凝聚力。〔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按地缘性、认同感等社区的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现有条件,从群众最需要而又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由点到面,逐步完善,努力创出自己的特色,尽快实现“社区有地方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目标。

〔三〕任务目标。按照现代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明确社区定位和职能设置,科学调整社区布置,进一步理顺县、街道和基层社区的关系,加大政府投入,配套完善根底设施,建立健全效劳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工作有力〞的社区管理体制,形成功能完善、效劳标准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区工作水平。总的目标是,今年启动,年内中心城区所有社区实现网格化布局,并有20%的社区到达和谐社区标准;明年大开展,城建规划区内所有社区实现网格化布局,并有50%的社区到达和谐社区标准;2021年,80%以上的社区到达和谐社区标准;2021年,力争所有社区到达和谐社区标准。

三、积极改良城市社区体制建设和管理效劳工作

〔一〕建立社区党组织。按照“一社区一支部〞的原那么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内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对社区总体工作实施政治领导,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在50人以上的,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由5—7人组成;50人以下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街道党工委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健全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任期均为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民主决策机构,依法选举、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监督社区居委会工作。其成员不少于40人,成员代表按每30户—50户1名和每单位1—3名的要求,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依照规定程序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每届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共建理事会是社区的民主议事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能,定期协商社区重大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事务的执行机构和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是社区成员法定代表,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依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下设民事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方案生育、妇女儿童等假设干委员会,根据社区规模、居民居住情况设立假设干居民小组,小组长一般由离退休人员或在职人员担任。

〔三〕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主要包括街道干部、社区党组织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公安派出所责任民警等组成的社区工作者,以及党员、团员、居民等社区志愿者。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配备,要本着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原那么,从全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考选,具体实施方法由组织、人事部门专门制定。每个社区按每300户配备1人的标准确定,但每个社区至少配备4名社区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经法定程序选举后组成社区专职工作班子。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居委会工作情况,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街道办事处在人员配备完成后,要建立一套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机制,抓好干部的定期和经常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素质。

〔四〕加强社区根底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规划设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效劳设施等。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效劳用房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由社区居委会无偿使用。对规划应该建设办公用房和效劳设施而未建设的住宅开发企业,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房产手续。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效劳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由所在街道通过整合、调剂、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加以解决;现有设施无法调剂的,通过新建、改建、共建或帮建等形式解决。凡自本?意见?公布实施后新建小区,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按照每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6平方米社区办公效劳场所的标准,由开发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效劳场所。社区居委会必要的办公、效劳设备,由街办按标准统一配备。

〔五〕大力开展社区效劳。县、街道要建立社区效劳中心,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效劳站。县社区效劳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社区效劳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要进一步强化街居职能,积极推动各种政府效劳资源向社区延伸,努力加强社区效劳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心下移、职能下延、权力下放,将环卫、房管、市政、绿化、爱卫、文化、治安、等有关职能下放到街居,不断完善社区效劳功能。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方案生育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在社区设立效劳窗口,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效劳为一体的“一站式〞效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赋予社区居委会协管权力,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那么和按比例分成的方法,向社区居委会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同时,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辖区单位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物业公司依法经营,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居民〕之间的关系,物业公司要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驻社区单位是社区组成局部,要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共建。

〔六〕完善社区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居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确议事原那么、议事程序、议事内容、议事时间、表决方法以及决议的监督执行等。二是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或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明确社区居民〔成员〕在社区生活中的地位,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道德习俗、方案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区组织机构的选举产生方式、职责和任务;规划本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

目标和要求;确立驻社区内单位同社区居委会共驻共建原那么和方法等。三是建立居务公开制度。为保障居民〔成员〕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社区居委会建立面向社区全体成员的居务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并在公共场所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将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社区居委会自身及所属委员会的管理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照章理事〞。

〔七〕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立活动。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爱国、诚信、友善、敬业、守法等道德标准,把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谐社区创立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组织实施各种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积极推进互助共建,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文明和谐风气。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区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只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考评体系,才能推动社区工作又好又快向前开展。

〔一〕建立健全社区工作领导体系。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市社区工作的宏观规划和综合调控,重点抓好经费落实和人员配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的社区工作。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城市社区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落实好社区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

〔二〕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效劳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和支持力度,推动中心城区和谐社区创立工作。民政、公安、司法、劳动、规划、国土、建设、行政执法、房管、卫生、地税、工商、环保、文化、体育、计生、教育、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把效劳职能延伸到社区,不断提高效劳水平,促进社区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效劳,形成推进社区工作开展的整体合力。

〔三〕建立社区工作考评体系。把社区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开展综合考核,根据社区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首要评判标准,以居民和单位参与度、社区治安平安度、社区环境满意度为考评指标,以社区党建、社区效劳、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社区设施为考评内容,结合半年点评、年终总评,由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街道、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催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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