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汇报】基层税务机关2010年建设两型社会工作汇报(完整文档)

2010年建设两型社会工作汇报进行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决策,其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这次“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与以往的任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汇报】基层税务机关2010年建设两型社会工作汇报(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税务汇报】基层税务机关2010年建设两型社会工作汇报(完整文档)


2010年建设两型社会工作汇报


进行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决策,其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这次“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与以往的任何一次改革不同,它不是自上而下中央给政策的改革,而是由当地政府自下而上,向中央要政策的改革。所以,做好这次“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不仅是实验区所在两省各级党和政府的大事,它同样是所有处在该两地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乃至每一位公民都应参与的大事。这就使得分系统、分行业研究该区域内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单位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都非常必要且极有意义。在此,我们从税收工作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与影响出发,探讨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以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一、对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作用空间的探讨

任何一个事物,要对外界产生影响,就必须拥有其对外发生作用的空间。因此,全面认识处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区域内的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对“两型社会”建设产生作用?其作用主要存在于哪些方面?是在社会实践中发挥好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应有作用的前提与基础。

(一)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中,基层税务机关发挥作用的空间比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的任何一次改革都大

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批准了三类改革实验区。第一批是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国家批准了以深圳、珠海等地为代表的沿海城市为经济特区建设实验区。这一类经济特区的特征是国家采取给予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方式,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吸引国外资金和港澳台资金来参与建设,主要以对境外开放为主。实验区的建设主要依靠国家给政策的方式推进建设。第二次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国家又先后在上海浦东的天津滨海分别设立经济改革新区,新区建设方式基本上与经济特区差不多,只不过涉及面更小,力度相对于特区来说也缩小了一些。第三次就是本次的综合配套改革实验。主要是以成渝为代表的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和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为代表的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实验改革。本次的综合配套改革与前两次的经济区改革在方式上有了根本的区别。经济特区和新区建设,都是国家给予一些其他地方不能有的特殊优惠政策在特区和新区执行,在特区和新区的建设活动中所有的参与者基本上都是被动的执行者,因而对于处在基层一级的单位和组织其自身作用的发挥都是受限于政策之内的。而本次的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中央采用的是“不给”政策的政策,允许实验区无论在什么方面、什么领域都可以根据建设“两型社会”的需要自己向中央要政策,都可以根据建设实践的需要进行“先行先试”。这种“不给”政策的政策其实是最大的政策、最好的政策。因此说,在这次的综合配套改革实验中,实验区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种组织能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最大的,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任何一次改革都大。基层税务机关也不例外。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两型社会”建设实践中,基层税务机关存在着广泛的作用空间,而且各级各地的基层税务机关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作用空间,以更好地发挥其在建设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中,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作用辨析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一个基层的社会单元,其作用于社会和社会的反作用,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关系也是极其复杂的。要探究其在“两型社会”中的作用,就要从其社会单元特征入手,结合“两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进行探讨,然后把握其主要作用,并加以发挥。基层税务机关从其行政特征来看,它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从其社会组织特征来看,它既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国家利益的维护者,同时又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管理者与引导者。因此要分析其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主要作用,关键要站在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管理者与引导者的角度进行分析。

1、基层税务机关是“两型社会”建设财力需求的保障者。我们知道,任何一次改革,任何一项建设,都离不开充足财力的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也一样,无论是适应“两型社会”需求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对现有产业进行结构性的调整,都需要有充足的财力做支持。尤其是对当前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与转型,更是依靠政府的财力支持才能实现。对不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厂矿,又难以甚至无法改造的,只能关、停、并、转,这不仅会即时减少当期的财政收入来源,同时还要增加财政支出;对一些适应“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但没有建立的新兴产业要建设、要发展,也同样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在中共“不给”政策,不给资金、不给具体财税优惠的前提下,要依靠向中央申请财政资金来保障“两型社会”建设的需求显然是行不通的,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组织收入增长速度、扩大组织收入规模,才能更好的保障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财力需要。

2、基层税务机是建立“两型社会”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先行者。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行为的动力。因此,要让全社会的人都参与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实践中来,就必须要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两型社会”要求、体现“两型社会”精髓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有了这样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就能让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组织和个人,都以此为标准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纠正,从而让“两型社会”建设活动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同时也会在全社会中不自觉的深入开展。而当前,我们的“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刚刚启动不久,社会的认知度、参与率都还不高,要促进“两型社会”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迅速建立,就需要社会有一大批的先行者和推动者。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社会经济建设活动中的管理者,其行为理念对社会经济组织的影响即时、广泛而深刻,如果基层税务机关能快速而坚决地依据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价值观念体系来行政,必然非常有利于促进广大纳税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也迅速建立起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价值观念体系。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务必要当好建设“两型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先行者。

3、基层税务机关是构建“两型税收体系”的建设者。建设“两型社会”,就必须要有符合建设“两型社会”需要的税收体系与之相适应,尤其是在改革初期,这种需求更加重要。因为“两型社会”建设的改革,起步的就是经济改革,要在经济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能实行社会改革,这也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必然。如果在以经济改革为重点的起步阶段,没有适应其需要的税收体系进行支持,甚至是一些反其道而行之的税收体系在起作用,必然会对“两型社会”建设产生重大的消极阻碍作用。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和政策当中,确实还存在着不少与建设“两型社会”要求相矛盾的东西,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时候迫切需要加以改革。我们基层税务机关作为“两型社会”的建设者和税收政策的执行者,对其矛盾有最直接的感受和最全面的感知。因此这就要求每一个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时时刻刻关注这一方面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思考,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不断地为上级税务机关改革税收政策体系提供客观依据,使适应“两型社会”建设需要的“两型税收体系”早日建立与完善。

4、基层税务机关是建立“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引导者。要建立起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经济体系,建立与“两型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结构是重中之重。只有产业机构符合“两型社会”的要求,经济结构才能符合“两型社会”的要求。而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不仅是计划部门的事,基层税务机关在这一方面也能起到引导者、规范者的作用。虽然从税收作用这个方面来说,只有税收政策的差异才能对产业结构的形成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从表面上看上去,基层税务机关的行为也是难以对产业结构的形成产生作用。但实质上,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到了执行者手中,能否与政策的制定者保持一致,是该项政策能否取得最大成效的关键。因此,调整产业机构的税收政策,基层税务机关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也很关键,如果基层服务机关能全面深刻地理解调整产业结构税收政策的意图,在实践中坚决按照政策、意图去解决实际问题和矛盾,就能引导其所在区域的产业结构沿着政策制定的方向发展。如果不能,就可能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意图的实现,至少也会减慢其调整进度。因此,我们对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实践活动中,充当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者、规范者的角色作用也不可忽略。

总的来说,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是非常广泛的,而且其主要作用也会随着改革进程的变化而不断地改变。这就要求我们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者及时把握其变化,才能最充分的发挥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巨大作用。

二、对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作用的建议

要让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者,要对“两型社会”建设的内涵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只有在把握了“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的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作用。

“两型社会”建设,虽然从名字上看是“两型”,但其目标则是“生态、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从表述内容上简单理解,“两型社会”建设就是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但这绝不是一般意义上单纯的依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来推动社会发展,其本质上的要求是实现“会、经济、环境”这一复合生态系统的综合平衡,从当前“两型社会”建设刚刚起步的现状来看,基层税务机关要在建设“两型社会”中发生作用,当务之急是必须在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引领下,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用“两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指导税务管理,促进“两型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建立。

在社会上树立“两型社会”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需要一大批的先行者,需要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去诠释这一价值观念的意义和作用,从而逐步让整个社会接受和认可。基层税务机关在“两型社会”建设中是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先行者的责任。首先就是要在税务系统内部,从上到下的开展建设“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内容、目的、意义方面的普及教育,不仅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能自觉的依照“两型社会”建设的需求来指导开展各项税务管理活动,更主要的是让每一个与纳税人、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普通税干,要有依照“两型社会”建设实践要求来开展税务管理的观念,从而让税务系统的每一个干部都成为建设“两型社会”的宣传员和践行者。其次要把建设“两型社会”的内容贯彻到税收宣传活动中去。尤其是我们长株潭的基层税务机关,作为全国建设“两型社会”实验区的基层税务机关,要对宣传建设“两型社会”内容有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那些凡是有利于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代表建设“两型社会”发展方向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普及,使所有的纳税人都知道,凡是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投资、发展都是国家支持的,值得投入的,反之则是不应该提倡,甚至如果已经处于生产经营状态都还要进行改进或关停的。要争取用观念的改变来引导经济发展的改变。再次是要把建设“两型社会”实践的要求贯彻到日常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去。每一个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要在日常税收征管活动中要多说有关“两型社会”建设方面的意义,向纳税人表明党和政府积极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态度;二是对那些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不相符的企业,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把该征的税收争取做到一分不漏地征收上来,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而盲目的放纵其发展。要通过强有力的税收征管手段,让其感觉到经营的压力。对那些无法通过改造升级发展成为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企业,要坚决配合政府进行整治,可以通过提高其核定征收的征收率、强化其成本监管等合法手段,促使其早日关停。对那些通过改造升级可转变为符合“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的企业,则要利用税务机关的信息优势、政策优势,为企业制订改造升级计划,并跟踪实施,使企业尽快转化为有利于促进“两型社会”发展的企业。

(二)坚持用“两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建立。

要建设“两型社会”,就必须要建立一个与“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经济基础。该经济基础又依赖于有一个符合“两型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结构的存在。如果一个地方的整个产业结构与“两型社会”的发展相悖,该经济基础肯定是难以形成的,甚至是无法形成的。而在多年来我国经济上的粗放式发展方式,让全国各地处处都留下了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相悖的产业结构,尤其是一些老工业区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我们长株潭也不例外,建设“两型社会”,建立一个与“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的产业结构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此,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建立。一是要不余遗力的抓好组织收入工作,让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来加快对现有不合理产业结构的调整。二是要主动参与到政府制订经济发展规划的活动中去,参与到政府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中去。当前不少基地税务机关认为自身的职能就是收好税,参与政府发展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而政府领导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时候,更多注重的税收收入的现实利益,对税收政策的导向和具体的税收效果却不十分清楚,往往由于缺少税收上的一些信息,而影响其作出决定的信心。因此,基层税务机关为有关领导提供准确全面的税收政策信息,对促进“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建立必然有极大的帮助作用。三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促进“两型社会”产业结构的建立。从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优惠政策都是对“两型社会”建设有利的。比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就是不分行业、不分对象,凡是困难均可申请减免。如果一个必须关停的环境污染企业,由于经营困难而交不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它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该两税,如果同意,则等于税务机关在继续支持其发展,继续支持其对环境进行污染。所以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基层税务机关要依据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要求进行甄别,对凡是有利于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结构放宽尺度,把一些政策、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比照执行。而对一些不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行业或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报请人民政府予以限制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三)坚持用“两型社会”建设目标要求抓好税收调研,促进“两型社会”税收体系的建立。

正如前文所述,这一次长株潭的“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中央采取了“不给”政策的政策,这就使得处在改革实验的基层机关,拥有了参与改革、先行先试的广阔空间。基层税务机关务必抓住这次机会,在坚持用“两型社会”建设指导思想的引领下,搞好税收调研,为上级领导机关、党和政府建言献策,为建立“两型社会”税收体系出力。基层税务机关理论调研的水平不高、范围有限、力量单薄,这是其劣势。但是基层税务机关接触的都是一个个具体的纳税人,获得的材料都是一件件鲜活的事实,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对问题的感受最直接,其建议可能没有理论性,但有现实性。因而,基层税务机关只要站在其位置,为促进“两型社会”税收体系的建立广泛地收集材料,直接的提出问题和建议,以供上级决策部门和研究部门使用,必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必须要高度重视对建立“两型社会”税收体系的调研工作。

一是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应该说,从省以下的税务机关,层层都要有主持建立“两型社会”税收体系调研工作的责任领导,有相关的组织机构,并及时做好上下沟通和横向联动,以整合力量共同攻坚。

二是要培养人才。建立“两型社会”税收体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是一时一事的事。每个基层税务机关都要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培训,从而在税务系统从上到下地建立起一支这方面的专门人才队伍。

三是立即行动起来,广泛的开展起调查研究活动来。从中央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虽然都在调研领域积极地行动起来了,但相对于基层税务机关来说,行动是滞后的,深度也极其有限,这就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要结合自己本区域的经济发展特点、产业结构特点,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对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调查,每年形成一二个专项调查报告反馈给上级税务机关和有关的政策研究机构,让上级税务机关和政策研究机构尽早出台一批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税收政策,纠正一批不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税收政策,使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体系得以逐步建立和完善。

四是要畅通税收调研渠道,真正发挥税收调研工作在建立“两型社会”税收体系中的作用。目前的税收调研工作往往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论述,真正对政策制定发挥作用的不多。这不但与政策的制订者对此重视不够有关,同时也与税收调研的使用渠道有关。政策的决策者要畅通税收调研的使用渠道,让一些切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与意见,尽早地转变成为具体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真正发挥税收调研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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