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餐饮食品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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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餐饮食品留样制度

 

 学院餐饮食品留样制度

  一、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

 三、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六、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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