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病案借阅制度,供大家参考。
病历借阅制度
1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经管医师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
3、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案讨论。
4、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5、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病案科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未归档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