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2020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3篇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1.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商务局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党委每半年向区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委随时向区委报告。

4.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区委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5.党委和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

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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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语 :如果你没有伞。就注定要拼命的在风雨中奔跑,如果你想坚持,就要默默的承受和付出,时间将过程层层的包裹起来,沧桑久了,就会破茧成蝶,坚强的人生就是一个蜕变的过程。再坚强的人,也会委屈,也会难过,但是你要相信,每个人头顶上都有一片天,每个人的人生都会有阴晴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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