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行政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方案

XX县司法行政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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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7〕X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和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结合起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根据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本单位公职律师,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培养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精通法律实务、熟悉规范执法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能力。

二、公职律师的管理体制

(一)公职律师的管理机构

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承担全局公职律师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兼任。联系电话:XX。

(二)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本局公职律师的具体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1.审核公职律师申请;2.指派本单位公职律师办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等事务性工作;3.指导、协调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对重大法律问题组织专家论证;4.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司法行政系统及律师协会的业务培训及其他专业活动;5.办理公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出具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意见;6.对公职律师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7.应当由公职律师办公室承担的其他职责。

组织人事机构负责对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进行审核鉴定工作,出具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在本单位的在职在编情况;2.申请人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三、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与作用发挥

(一)本局法律事务岗位

在本局从事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律事务的岗位。

(二)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另行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三)公职律师的作用发挥

公职律师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本机关在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和审议、参与处理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法律事务、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完成本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办公室可以根据局重大决策、公文处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等规定组织公职律师参与相关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职律师工作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职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具体推进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确保本局系统有序组建公职律师队伍。

(二)加强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沟通协商

加强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获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我局公职律师执业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的支持。要加强与律师协会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公职律师的培训工作,支持公职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结合工作实际,提供工作保障

本局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以及开展职业活动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公职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及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本局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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