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办法】海州区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流动红旗评选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流动红旗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根据《关于印发海州区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卫〔2011〕27号)要求,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海州区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流动红旗评选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海州区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流动红旗评选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

活动流动红旗评选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根据《关于印发海州区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卫〔201127号)要求,在“三好一满意”活动中开展流动红旗评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红旗每月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流动红旗评选的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

群众参与、公开公正原则;

层层负责、抓出特色原则。

第四条  流动红旗评选的总体要求

医疗质量有新提高;

服务水平有新提升;

医德医风有新改观;

服务群众有新成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六条  “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强,有自己的特色。

第七条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采用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查本单位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

第八条 “服务好”。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措施便民利民,努力实现服务零投诉。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病人着想,急病人所急,打造集诊前咨询、诊中畅通、诊后随访于一体的方便、快捷、高效的绿色诊疗通道,为患者提供全程优质温馨的服务。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医患关系和谐。

第九条“质量好”。

坚持依法执业,高标准、严要求履行职责,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医疗安全、临床用药安全、血液安全,努力实现质量零缺陷。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坚决杜绝过度诊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第十条“医德好”。

尊重患者权利,对患者充满爱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因病施治,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教育、法纪教育制度,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德考评,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第十一条  “群众满意”。

医疗卫生行业形象有新的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有新的变化,社会满意度有新的较大幅度的提高,行风评议名次争先进位。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月流动红旗评选

(一)班子及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每月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患关系、患者满意度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进行排名。每月按1-3名初步确定“三好一满意”活动流动红旗获得者。

第十四条  流动红旗获得者初步确认后,报活动领导小组,由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流动红旗。

第十五条  获得流动红旗单位于下次考核时将流动红旗交回“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区卫生局把流动红旗考核成绩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奖金挂钩,与干部评先评优结合起来,每月获得流动红旗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加2分,加满10分为止,兑现奖金1000元,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活动成效不明显、连续两次考核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本年累计3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同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八条  问责处理按照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流动红旗具体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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