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赔偿制度-20210726154331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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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学校财富补偿制度篇一:学校财富补偿制度

爱惜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恪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惜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破坏公物要补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破坏公物要补偿。补偿现金标准以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 50—70元补偿。

⑵破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 20元。

⑶破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 30—50元。

⑷破坏凳脚一只,赔款 3-5元。

⑸破坏台桌脚一只,赔款 5—10元。

⑹破坏凳面一张,赔款 10-15元。

⑺破坏桌面一张,赔款 15—20元。

⑻破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 80——100元。

(9)破坏树木、花卉,补偿 5——20元。

(10)破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补偿 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 12元。

11)破坏球类、图书、娱乐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

补偿。

12)破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余公物,视破坏程度计价补偿。

2、补偿原则:破坏者应在当日报校产管理员核实破坏程度,核价开票据,再凭破坏价钱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托补偿金。

3、谁破坏公物由谁肩负补偿。如查不出闯事者,室内

应由班级负责补偿, 一经查清,仍由破坏者肩负,并视真相,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状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

处罚。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证人人证而拒不认可,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惑者;

④知情不报、袒护隐瞒者。

5、对破坏公物的维修、凭补偿发票由总务处一致安排

维修。

篇二:学校财富管理规定及补偿制度的实行方法

为了更好地管勤学校财富,提升财富使用率,为教育、教课服务,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增强爱惜公共财物教育,建立以爱惜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俗,特拟订学校财富管理方法及财富破坏补偿制度的实行方法以下:

一、学校财富管理方法:

依照“节俭办校”的目标,对本校财富管理作以下规定:

1、教室经调整维修后,各班要爱惜使用,卫生器具、

锁头、课桌椅等不得随意调动。

2、要保持门窗、玻璃、墙壁的整齐完满。学生不得在

墙壁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3、教育学生一定爱惜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随意乱

践踏,拖动课桌椅,禁止在课桌上乱刻、乱写、乱涂、乱画等。

4、各班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日值日生一定封闭

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功能教室均由有关人员负责管理,保证财富完整无缺。

5、节俭用水用电,爱惜公共设备。

6、人人一定爱惜公物,恪守规定,人为破坏或破坏公

物者一定照价补偿。

二、财富破坏补偿制度:

1、依据财富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

二条的规定,成立以下财富破坏补偿制度:

①打破玻璃一块,补偿 10元。

②破坏凳面,补偿 20元。

③破坏桌面一张,补偿 30元。破坏桌子造成不可以使用,补偿70元。

④破坏门、窗(门玻璃、窗玻璃)、黑板、墙壁等公物视状况补偿。

⑤破坏树木,按原价补偿。

⑥破坏球类、图书、娱乐用品、仪器等公物,视其单价补偿。

⑦破坏旗台四周不锈钢栏杆、不锈钢圆球,按市场价赔偿。

⑧破坏其余公物,一律按市场价补偿。

2、谁破坏由谁肩负补偿、赔款时间原则上应在当日,

一次支付。

3、以实物补偿或负责维修的,原则上在三天以内办妥,

不得迟延。

4、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证人人证而拒不认可,态度恶劣者。

③歹意破坏、煽惑者。

④知情不报,袒护隐瞒者。

篇三:学校财富补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惜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成立爱惜公物制度,成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按期检查评选,将检查结果宣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员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破坏,照价补偿。

四、全部公共财物若有破坏或丢掉,除照价补偿外,还应依据情节赐予责备教育,直至处罚。

五、财富保存人、使用人,若因渎职保存不善或使用不妥,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补偿或酌情罚款。

篇四:学校财富物质管理及补偿制度

为增强学校财富管理,防备积压、浪费、降低消耗,提升教育使用效率,防备国有财富流失,特拟订本制度。

一、财富内容

(一)固定财富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所、设备和环境

设备、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装备的各样电器、

电脑、电教设备、文件柜、桌、沙发等物件。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卧室内床铺及各种

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种图书。

5、实验室、教课机房内各种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

物件。

6、音乐器械、美术器械、体育非易损器械等。

7、其余固定财富。

(二)非固定财富

1、各种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订常维修购买的资料、配件及其余物件。

3、体育教课用各种易损器械。

二、财富管理

(一)财富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富推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一致管理”

的原则,防止重购轻管、只用不论的偏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所有财富负责,总务处在

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富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富负责平常管理,保证办公、教课的正常使用和财富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富平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富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富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课、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件,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件购买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查,经校长办公会赞同,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署名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存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件。

2、财富登记中要依据规定正确分类,以钱币为计量单

位反应固定财富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财富,按实质支付的买价或销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献的固定财富,依据同类财富的市场价钱或许依据捐献者供给的价值凭证记账。

3)自行建筑的固定财富,按建筑中实质发生的薪资、资料花费等所有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依据

审定的人数一致到保存室领用。

(三)财富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富推行年核管理制度, 以学年为一阶段(班

级财富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依据学校规定的装备设备目录,负责财富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查竣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

装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查收署名(一式二份) ,并负责平常使用管理,保证全部财富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富的履行平常与集中相联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富推行不按期监察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期进行,保证办公、教课的正常使用。

4、财富的年核方法及程序

①暑期放假前一个礼拜,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依据总务处配发的财富设备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富进行一次自查,以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查收,并形成财富查收报告。

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馆、体育器械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存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械追回并整理清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富查收年核,年查方法:

查征订目录与实质数字能否符合;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能否符合;查财物保存、使用状况看能否有破坏。依据验核结果形成查收报告。

③查收报告要写出财富丢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办理建议。(参照财富物质补偿制度)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因为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由走开原单位,一定到总

务处办理财富交接手续,不然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别状况,如办公、教课等需要进行财富调整(或

负责人更改)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更改手续。凡是未办理更改手续的,将追究原领用保存人责任。

(四)财富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富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判定,经确立无修复价值后,由有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订建议,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查,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赞同后,方可报废(填写物件报废申请单),大型、精细、名贵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该经过有关部门判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财富管理部门赞同。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俭和爱惜使用。若有破坏,实时

到有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而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财富,不得随意销毁或转给个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办理。变价办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察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富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别状况确需借

用的须经校长赞同。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条。借用时期因保

管不妥造成物件丢掉的应照单价补偿;因使用不妥造成物件破坏的,由当事人依据破坏的程度赐予合理补偿。

3、学校教员工携公物出校门一定持总务开出的物件出

门证,没有物件出门证而门卫擅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件价值等同数额的薪资。

5、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状况特别确需借

用,须经校长赞同。

四、财富物质补偿制度

第一条:财富、物质破坏、丢掉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辅助。

第二条:财富、物质在储藏过程中破坏、丢掉,经查明因为保存不善造成的,由保存人员负责补偿。保存不善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妥;

2、收发失误;

3、因为未采纳适合举措造成财富、物质腐化、霉变、

虫蛀、鼠啃等。

4、因为未采纳有效的防盗举措,造成财富、物质被盗。

5、其余保存不善的状况。

第三条:财富、物质在使用过程中破坏、丢掉的补偿,按以下状况分别办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存的工具与用品,包含各样教课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件使用年限前丢掉或非因公破坏时,由领用人自前进行补偿。各样财富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可以出现刻画印迹,不得擅自撬锁。

6)其余教课设备设备依据使用年限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履行。

2、公共物件破坏、丢掉,该物件的管理部门应实时确

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补偿,没法确立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补偿。

3、学生成心破坏、丢掉学校财物,由物件归口管理责任人确立当事人,由当事人补偿;没法确立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补偿。学生成心破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富管理制度》)。

4、名贵物件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

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存,并拟订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因为使用和养护不妥造成破坏时,由责任人补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成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

制度,丢掉、破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补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由走开学校在办财富移交时若有财富丢掉或破坏,应先进行财富、物质补偿以后才可办理其余手续。

第五条:财富、物质破坏、丢掉后的索赔责任及补偿程序

财富管理做事将有关状况和应补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署名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薪资中扣回其应补偿金额,如补偿较大不可以从当月薪资一次扣回时,能够分月扣回每个月扣款金额不可以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薪资的50%。

第六条:本校员工的家属及来客破坏我校财富,由该员工肩负补偿责任,依据本制度对员工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补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一致收取,其余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补偿款项,平常的款项应实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觉布之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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