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评审评分标准
一、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评分标准。
二、满足必备条件得基础分50分;满足选择条件二项后,每多一项加2 分。
三、除上述计分外 ,在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中达到规定条件的奖项或材料按以下办法评分:
( 一 ) 获奖
发奖单位
奖项类别
级 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党政机关(地方党委、政府颁奖)
综合奖
5
4
3
2
教育单项奖
4
3
2
1
教育行政部门
综合奖
4.5
3.5
2.5
1.5
教育单项奖
3.5
2.5
1.5
1
企事业单位及非教育行政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直属的教科研部门
综合奖
3.5
2.5
1.5
0.5
教育单项奖
3
2
1
0.5
备注:1.县区级骨干加1分。
2.学会奖供做参考, 不加分。
3.综合奖指园丁奖、劳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奖等。
( 二 ) 论文、交流材料、立项课题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论文
2
1.5
0.5
交流材料
2
1.5
1
立项课题
3
2
1
备注:1.论文获奖未发表在正式刊物上的不计分。发表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分值。
2.交流材料:指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刊登印发的教师个人交流材料 。
3.课题以通过鉴定为依据。合作者第一、二作者计满分;三个以上合作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余以4:3:2:1计分。
( 三 ) 专著
本人独立撰写计4分;二人合著各计2分;多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其余计1分。
( 四 ) 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
每参与编写一本统编教材,省级以上加3分,市级加2分;县区级1.5分,校级1分;独立编写教学参考书等加2.5分,参与编写加1分。
( 五 ) 基础教育成果奖
1.省部级一、二、三、四等奖分别计4 、3、2、1分。
2.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
( 六 ) 获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奖项一次0.5分。
( 七 )教学成绩在县区或同级同类学校本学科中名列前3名:第一名2.5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5分。
( 八 )年度考核优秀一次1分、良好一次0.5分。
( 九 )德育工作获奖按照同等级教学获奖付分。
( 十 )同一奖项或论文按最高分计一次。
四、以上评分作为评选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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