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安全责任书

公司电动车使用安全责任书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车辆管理总则

各项目主管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由直接负责人负责。直接负责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

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车辆使用规则

1、未经上级同意,不得私自将电动车借与他人,违规者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且公司对该行为酌情进行处罚。

2、非上下班时间即正常使用情况下产生的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3、使用人需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危险驾驶,如超速、抢道、飙车等。如因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责任及罚款,由使用人承担。

4.使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何种情节,无论车损程度如何,都必须及时如实向行政办公室报告备案。

5.如因使用人保管不当,导致车辆丢失,使用人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违反上述规定所需支付的款项,公司有权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主管领导签字:

员工签字:

北京市新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通州运河商务区项目部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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