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土地命根子】 土地是农民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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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土地命根子】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守住土地命根子】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省,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浙江省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5月28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带队,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赴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6市12县进行调研。

2008年以来,浙江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全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效明显。至“十一五”末,全省保有耕地2975万亩,超过国家下达浙江2891万亩的保护目标,2011年万元生产总值耗地量、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新增建设用地耗地量分别为37.5平方米、15.3平方米,比2007年末下降了30.4%、68.4%。

实施“365”用地行动计划

2008年,浙江省正式启动“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三大目标,推进六大工程,建立五大保障体系,同时,建立“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县)政府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大战略目标,勾勒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宏伟蓝图——5年内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全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5年内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0万亩,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能力;5年内节约集约用地的量化目标与2007年相比,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分别减少20%、15%,土地利用强度提高15%左右。

与此同时,省政府还逐步完善了以规划与标准控制为前提、政策约束与激励为导向、监管与评价考核为保障、有偿使用与市场配置为基础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机制,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有效推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制度存量挖潜

在土地供应上,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省级产业集聚区用地,不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以土地供应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用地。在项目准入上,推行项目节约集约水平决策咨询机制,更新工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尤其是提高产业集聚区项目准入标准,项目用地容积率、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及产出指标值均按高于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标准执行。在土地出让上,在全国率先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2011年,我省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占同期工业用地供应总量的9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供地试点,2011年底,全省土地有偿使用率上升到56.1%。在批后监管上,建立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推行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实行建设项目巡查制度、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和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进行综合监管。

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等方式,加快已批准农转用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消化供应。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达到82.7万亩。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重点整顿房地产行业违法闲置土地行为,依法征收闲置费,2008年以来,全省共依法处置闲置土地9.3万亩,2006年以来的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对低效用地进行“二次开发”,鼓励企业开展节地挖潜活动,通过厂房加层等办法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建设密度,通过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等多种途径进行处置利用。2008年以来,全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4.8万亩,占同期土地供应总量的17.3%。

粗放低效用地亟待改变

通过调研,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也发现,从总体上看,我省土地资源粗放低效利用的局面还未根本扭转,土地闲置浪费的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发展需求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方面,我省土地资源本身紧缺,人均耕地仅有0.5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0%左右,另一方面,新一轮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仍然很大,据估计,“十二五”时期,我省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约为260万亩,供需缺口约在140万亩以上,土地资源已成为制约我省今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粗放低效用地现象仍较为普遍。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建筑存在重复建设、超标建设等现象;工业用地低效利用现象突出,大量早期建设的中小微企业布局分散无序,亩均投入产出效率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量存在,截至2011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76.5万亩,闲置土地2.2万亩,国家规定闲置二年以上无偿收回的政策难以执行;农村农民“建新不拆旧”、进城后“购新不弃旧”导致“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空心住宅”增多。

同时,土地出让仍然受到低价招揽项目的影响。工业用地在供应及价格形成过程中受到过多行政干预,招拍挂出让方式离市场配置的实质性突破还有距离,2011年,占全省土地供应总量约36%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一般只略高于最低限价,远低于二级市场转让的交易价。同时,占土地供应总量约32.8%的基础设施用地仍以划拨为主。

调研组认为,从长远看,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不能过于依赖土地资源获取城市建设资本和吸引工商投资,以土地换取gdp增长和城市建设政绩。

另外,我省经济发展以民营经济起步,传统型小微企业占了很大比例,“低小散”的发展模式也造成土地无序开发和消耗过快,而部分基层政府长期以来对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不予重视,又一定程度上导致土地高消耗和中低端产业盲目扩张的粗放增长模式长期难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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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各地各显神通

如何节约集约用地,浙江的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起到了推动和示范作用。

义乌: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

义乌市针对工业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的实际,创造性实行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的办法,有效防止粗放低效用地现象。工业用地中标者分两个阶段签订出让合同,第一阶段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用地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投资总额到位、项目建筑工程完成、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完毕,经复核验收合格,签订第二阶段合同,复核验收不合格则收回土地使用权。

绍兴:“亩产论英雄”

2007年,绍兴县在全国率先提出“亩产论英雄”理念,即用计算单位土地亩均效益的办法来进一步引导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其核心就是以最小的投入实现产出的最大化。如今,“亩产论英雄”的理念已成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一张金名片。

慈溪:“零增地”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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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盘活存量土地

宁波保税区推出新的产业用地回购模式。以协商定价方式,通过对工矿仓储等产业用地的回购储备、置换、定向转让等途径,充分挖掘园区内土地经济供给的潜力,较好地破解了存量土地“收不回,盘不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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