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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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为工作方针,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服务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服务质量提升和技术进步为目标,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开拓新思路,构建和谐质企关系,持续推进服务质监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通过深入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深入细致的监督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 企业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引导帮助企业依法生产、规范经营,降低质量风险,增加经济效 益,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追求卓越、争创市长质量奖, 最终实现质企共赢的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点企业服务科,具体负责重点企业服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1、对选定的市重点企业开展“质企共建活动”。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分析、诊断,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所处的阶段,确定企业的重点监督服务项目,因势利导,一企一策,切重企业需求,开展监督服务工作, 争创“质企共建示范单位”。

2、按照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赋予的职能职责,开展以下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及时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生产许可证的日常巡查;

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检查;

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认证情况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检查。

3、引导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

通过指导企业完善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检验检测、水、电、能源等环节计量器具的配备,建立计量器具档案,按照计量器具的用途和计量等级分类监管,制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计划, 帮助企业开展降废减损、节能降耗;

对管理规范的企业,引导扶持进行计量管理体系合格确认和开展能源计量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帮助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

帮助定量包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C”标志认证;

对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工作。

4、引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体系。

通过指导企业完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使企业的各项工作有标可依,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对于标准体系完善的企业,帮助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对于技术力量雄厚、产品在市场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引导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政府的奖励政策;

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帮助企业制定完善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对企业标准进行备案。

5、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对于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3C)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件方可进行生产,严禁无证生产和超范围生产;规范委托加工行为,为依法生产企业保驾护航;

督促帮助企业建立从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进行产品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

帮助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代培化验人员,开展实验室资质认证,杜绝出厂无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产品出厂;

依据国家、省市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帮助其申报“省名牌产品”、“国家名牌产品”;

对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引导帮助企业进行卓越绩效评价,追求卓越,争创国家、省长、市(县)长质量奖;

对质量长期稳定、信誉好的企业,鼓励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增加企业的社会信誉。

6、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检验,及时培训作业人员,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特色服务。

组织专家对企业产品不合格或技术难题进行讨论,查找不合格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组织企业标准评审会,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帮助企业并提供生产许可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技术监督方面的业务咨询服务;

帮助企业进行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人员培训;

帮助企业处理因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引起的纠纷;

提供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五、职责分工

(一)局属各部门职责

1、由局领导对重点企业实行分包,重点企业服务科具体负责服务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2、安监科按照区域分工,确定重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员,负责重点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3、检测中心根据重点企业服务科提供企业名单,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工作回执单》交重点企业服务科。

4、稽查队根据重点企业服务科提供涉嫌违法行为企业名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局属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每月底前向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一次工作信息,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二)重点企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监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承担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2、依法生产规范经营,严把进货和产品出厂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3、积极参与质企共建活动。建立质企联络制度,每个重点企业要确定一名“质企共建活动”联络员,负责与质监局重点企业服务科进行日常沟通联络。

4、建立完善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计量方面:计量器具台账、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情况等;标准化方面: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执行标准监督检查情况等;质量方面: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认证情况等。

5、重大信息互通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管理等重大变动要及时向质监局通报,以便减少违法风险。

六、服务程序

1、重点企业名单的选定: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重点企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选定重点企业名单,作为服务的对象。

2、服务内容的确定:分包领导带队与企业负责人沟通,由企业指定一名联络人,重点企业服务科与企业就服务的工作项目、工作方式等内容进行对接,确定工作项目,由领导审核后与企业负责人正式签订服务协议。

3、服务的执行:重点企业服务科按照与企业协商的工作项目安排开展服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办理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工作通知单》,安排局相关部门到企业开展工作。

4、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由重点企业服务科督促企业及时限期整改;对于重大违法行为,上报领导小组,安排局稽查队立案进行查处。

5、各相关部门到企业开展工作结束后,由企业在《工作回执单》上填写意见,并由服务部门将《工作回执单》交重点企业服务科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6、重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员,按照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可随时到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工作结束后,将工作的内容及相关文书复印件报重点企业科备案。

七、服务要求

(一)对局属各部门要求

1、重点企业科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保证服务的质量,同时,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服务档案。

2、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除安监科外任何部门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到重点企业开展工作,否则,局党组将按照相关制度对违规人员做相应处理。

3、凡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作为局督查、督办事项,必须保质保量,限期办结,并上报结果, 纳入本部门的考核。

4、所有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凡发现违纪者,从严从重处理。

5、局属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重点企业实行服务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落实省市局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局构建和谐质监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重点企业要求

1、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质监局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服务工作。

2、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争创名牌、追求卓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3、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备案, 不得无标准生产;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 企业。

4、建立完善在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对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进行计量合格确认。

5、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登记、出厂检验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特别是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对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有登记记录以及产品后处理结果,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6、企业应建立与其生产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实施质量控制,出具完善的检测报告,并主动申请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进行认定。

7、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获证条件组织生产,保障持续生产合格产品,不得超范围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 的,不得擅自生产。

8、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检验,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企业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9、企业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提供监督和服务。重大事件是指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质量负责人变动、重要设备购进、生产工艺、装备发生重大变化、增加新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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