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讲话】省地税局局长在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省地税局局长在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尊敬的韩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这里我就地税部门如何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讲几点要求。一、服从大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营改增工作营改增是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讲话】省地税局局长在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税务讲话】省地税局局长在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省地税局局长在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尊敬的韩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这里我就地税部门如何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服从大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营改增工作

营改增是财税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当前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全省地税系统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营改增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业务的领导具体抓,各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更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到岗、到时。目前省局已明确将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列为今年各市州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可以参照省局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加强领导力度。

二、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5月底,为争取工作主动,我们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下发后第一时间就专题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进行了先期培训和工作部署。在视频会议的基础上,这里再明确几点具体工作要求:

1、把握政策,严格界定试点服务范围。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的政策规定,按照我省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共同确定的试点服务范围界定,正确掌握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范围,准确界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2、实事求是,准确提供基础信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量大、质量要求高。按照视频会议的部署,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2013年6月10日前将我省“1+7”纳税人名单、基础信息归集整理,按照“属地管理、同级移交”的原则提交给同级财政、国税机关。到目前为止,全省基础信息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个别尚未完成基础信息移交工作的地税机关,要加快工作进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础信息的移交工作,不拖全省营改增工作的后腿。在提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过程中对某些服务项目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存在争议的,地税机关应主动与同级财政、国税机关沟通。沟通后仍有争议的,由市州国、地税局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由省国税局、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协商处理。各市州地税局应在6月20日前,将核实确认后的试点纳税人信息汇总,报送省局。

3、优化服务,抓好税收征管。一是要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宣传辅导,充分利用“12366”热线、地税网站、纳税大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二是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前,要继续做好发票供应和税款征收工作。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份前仍须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期间,地税部门发票不能停供,营业税款应及时征收,相关纳税服务不能有丝毫松懈。三是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要继续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营改增只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其他地方各税仍然由地税部门征收,此次改革只移事不移户,工作量并没有减少。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移交后,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地方各税的征管工作。四是要主动与国税部门沟通衔接,了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后续信息,杜绝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留下“两不管”的真空地带。

4、抓住契机,落实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工作。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长期依托的“以票控税”征管手段将受到较大冲击。为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省局已就营改增试点后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问题多次与财政、国税衔接,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省政府已基本采纳了我们的方案。各级地税部门要以营改增试点工作为契机,主动向本级政府部门汇报,尽早与财政、国税、国库、人民银行衔接,力争在我省营改增工作的初始阶段,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保证地方各税费应收尽收。

同志们,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与财政、国税等兄弟部门一起,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共同把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做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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