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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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按照公司的要求,为维持工作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员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超过 5 分钟者,扣罚 20 元,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者,扣罚 100 元; 二、员工因公外出要事前向有关领导及考勤员说明; 三、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20 元~100 元不等的罚款; 四、根据项目的实际工作和季节情况,作息时间如下:

 ①春秋冬季作息时间 起床 6:00;早餐 6:30~6:50;上班 7:00~11:30;午餐 11:30~12:30;上班:13:30~18:00;晚餐 18:00~19:00;熄灯 22:00 ②夏季作息时间 起床 6:00;早餐 6:30~6:50;上班 7:00~11:30;午餐 11:30~12:30;午休 12:30~14:00;上班 14:00~18:30;晚餐 18:30~19:30;熄灯 22:00

  廉

 政

 建

 设

 规

 定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加强对员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向业主、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四、各部门不得以种种名义为业主、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需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业主、监理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六、各部门(工区)不得为业主、监理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区、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任何人不得到业主方、监理方人员家里或宿舍咨询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按照常州市高速公路指挥部与各单位签订的“廉政合同”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廉政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关于严禁滋事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的规定

  为把项目经理部建成一支纪律严明、团结友爱、文明施工之师,维护华祥公司的整体形象,构建和谐项目,特作如下规定:

 一、员工(包括协作队伍员工)之间要和睦相处,礼貌待人,尽量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打架骂人,酗酒滋事,否则,每次对当事人处罚 500 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公共场合,每个员工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说不利于公司的话,不做不利于公司的事。

 三、在施工区域,如发现当地村民、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听从指挥,阻碍正常施工或无理取闹时,在场员工应采取克制的态度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不得借机骂人和擅自滋事斗殴。违者,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严重处罚和开除的处分。对于斗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四、各部门、工区、拌和站及协作队伍负责人是所辖单位治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所属员工树立“遵纪守法”和“文明施工”的思想,做好份内工作,争做文明员工。今后,凡发生滋事斗殴情况,项目经理部将追究治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关 于 严 禁 赌 博 的 规 定

 1、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任何人都不得参与于赌博有关的活动。

 2、对参与赌博的人,第一次给予 1000 元的罚款,第二次责令其停职反省,第三次开除。

 3、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管好自己的人,今后除对直接参加赌博人员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实行举报制度,欢迎广大员工互相监督,及时举报,如举报属实,经理部将给予举报人 300 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2650620

 关

 于

 节

 约

 资

 源

 的

 规

 定

  为养成员工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创建节约型项目,特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领导、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部门(工区、站,下同)要经常对员工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的教育与监督,千方百计降低三项费用。

 三、用水时,要将水龙头开到水量适中的位置,严禁开到最大处,避免浪费,并做到人走水关。

 四、空调、电风扇等制冷、取暖设备应在一定温度下使用:夏季室内温度 32℃以上,冬季室内温度 5℃以下,尽量控制在低档运行;电脑开机时间控制在早晨 7 点至晚上 10 点,特殊情况须经项目经理同意;饮水机必须做到随用随开,不用即关。所有电器均应做到人走电关。

 五、节省用纸,各部门办公用纸尽量使用双面打印,拟草稿时使用已用的单面打印纸张(如传真、已打印纸等)。

 六、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每人次罚款 100 元。

 探亲与请假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部领导研究,特制订以下制度:

 1、经理部员工亲属探亲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星期,超过的由各食堂管理员按公司规定每天收取 10 元的伙食费。

 2、探亲家属的路费一律不予报销。

 3、经理部员工每年享受往返一次的探亲路费,超过的费用自理。

 4、所有员工请假一律应有经项目经理批准的请假条,请假期间按规定扣发工资奖金。员工回项目上班后必须及时销假,其考勤以销假为准,否则视同缺勤。

 5、凡经批准休探亲假的员工,可按直线距离报销一次往返车票,需乘坐火车的,可报销一次往返硬卧票。绕行回家探亲者,只能按直线距离报销一次往返车票。

 出租车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6、财务部应对差旅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印鉴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及项目信誉及合法权益,特别制定印鉴管理规定:

 1、申请刻制各种印鉴应向公司领导或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印鉴用途、使用部门、保管人、申请刻制的枚数、印鉴样式。

 2、申请报告经公司领导或项目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或项目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或证明,前往相关机构刻制。

 3、印鉴刻制完毕,由经理部相关部门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并管理印鉴的使用,建立印鉴使用台帐,项目对于印鉴使用遵循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问题,追究领用人员责任。

 4、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将印鉴交外单位人员使用。印鉴如有遗失,须立即在有关媒体上声明挂失作废,并向公司或项目书面报告以备案。

 5、携带印鉴外出公务,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制定相应的保管、使用措施。

 6、不得擅自使用经理部的印鉴对外担保。各分包队以经理部作担保处理对外关系时,应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并将担保书原件交经营部保管。

 关于职工培训及证书管理的规定

  项目职工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为项目办公室 1、每年一季度办公室将根据公司的培训计划及项目各部门上报的培训需求,制订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并报项目经理批准。各部门应在年初编制培训需求,并于每月根据培训计划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计划的落实。

 2、项目内培训的申报程序和资料保管:各部门填报培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项目经理审批。各部门组织培训时,要认真做好培训记录,培训完毕后及时将申请表、签到表、培训记录表交到办公室归档。

 3、项目外培训的申报程序及证书管理:项目接到公司下发的培训通知后,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确定适当数量、适当类型的人员名单报项目经理审批。参训人员要安排好自身工作,按时参加,及时返回。培训完成后将有关证书交项目办公室备案,公司或个人如果需要使用时,可以到办公室借用,但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4、关于培训费支付:项目负责支付由局和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费用,对于员工自行进行的各种培训、进修深造等费用,项目不予报销,且培训期间按事假处理。

  办公用品费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内部管理,节省行政费用开支,减少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一、 各部门一次性配齐所需耐用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报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之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登记领用,若各部门对所购办公用品质量不放心,也可自行购买,但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

 二、 员工应爱惜、保管好领用的耐用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在承担原物价格的 30%的基础上可以以旧换新重新领用;如果丢失,则由使用人赔偿原物价格的 100%。

 三、 对于非人为损坏,已无使用价值的部门专用办公用品,可以以旧换新。(如双色记号笔)

 四、 对易耗办公用品(不包括复印纸、墨盒、炭粉、色带、胶卷、收据)的领用,实行限额控制,超支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从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再由部门负责人分摊到每个职工身上。具体标准如下:

 1. 项目经理:50 元/人月 2. 执行经理:40 元/人月 3. 项目副职:30 元/人月 4. 各部门负责人、资料员、技术员:10 元/人月 5. 部门一般人员:5 元/人月 五、本办法自 1 月 1 日起实行,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员工生活及劳保用品配置规定

 一、凡按规定可以配置生活及劳保用品的员工必须由所在部门(工区)填写采购计划单,由部门(工区)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审批,再由办公室采购并登记。

 二、配置标准(生活及劳保用品一套,包括冬季和夏季,见附件)

 每配一套用品,必须使用三年。三年内项目部不再配置,如果丢失或损坏由员工自行解决。具体标准如下:

 [一]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控制在 1500 元以内。

 [二]项目副职控制在 1000 元以内。

 [三]部门(工区)主管控制在 800 元以内。

 [四]其它员工控制在 600 元以内。

 [五]双职工按(一)~(四)的标准按人头分别计算。

 三、新来员工由办公室按标准采购并建好台帐备查。

 四、调出员工必须在办公室办理生活及劳保用品交接手续,否则视同带走,由办公室通知调入项目办公室。

 五、由其它项目调入的员工报到时,必须出示原项目办公室开出的生活及劳保用品清单或证明,否则不予配置。

  附件:

 员工生活及劳保用品配置一览表

 生

 活

 用

 品

 物品名称

 数量

 床

 一张

 垫被、电热毯

 各一床

 床单、凉席

 各一床

 棉被、毛巾被

 各一个

 被套

 一床

 枕头、枕套、枕席

 各一个

 蚊帐、桶

 各一个

 脸盆、饭盆

 各两个

 筷子

 一双

 劳

 保

 用

 品

 安全帽

 一顶

 雨靴

 一双

 雨伞(项目部机关人员)雨衣(现场人员)

 一把或一套

 军大衣

 一件

 小型机具及办公耐用品管理规定

  小型机具是指用于工作、金额在 500 元(含 500 元)以上的机械器材和工具,如发电机、摩托车、对讲机等;办公耐用品是指用于办公、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机械器材和工具,如计算器、取暖器等。为加强小型机具及办公耐用品的管理,明确责任,特作如下规定:

 一、购买小型机具及办公耐用品,首先必须填写采购计划单,由各部门(工区)主管签字后报执行经理审批,然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登记,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填写固定资产审批表。

 二、实行使用抵押金制度。凡领用小型机具和办公耐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交一部分抵押金作为一种责任约束。部门共用的,由部门主管交纳(然后分摊到部门每个人);个人使用的,由个人交纳。具体比例为:

 1、使用小型机具交纳原价值 20%至 50%的抵押金。

 2、使用办公耐用品交纳原价值 100%的抵押金。

 三、小型机具及办公耐用品在保换和保修期限内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办公室采购员负责到供货单位洽谈换货或保修事宜;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

 四、部门或个人归还小型机具及办公用品时,办公室应根据使用年限核定其性能及完好程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财务部扣除抵押金;符合要求的,通知财务部退还抵押金。

 五、部门主管或使用人员变动时,须建立交接手续,在办公室的监督下,办理抵押金移交手续。没有办理交接和移交手续的,由原使用部门和个人承担责任。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使用的小型机具及办公耐用品带到新的项目,也不得将其留在已结束的项目不管,应在办公室办理归还手续,否则不退还抵押金。

 固 定 电 话 管 理 规 定

  为控制固定电话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经部领导研究特作以下规定:

 一、今后各单位因公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简明扼要,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谈,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二、严禁用公用电话办私事。如家中确有紧急事情,必须事先向有关领导反映,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但必须简单明了,不许闲聊,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三、办公室加强对公用电话的管理。建立长途电话使用登记薄,必须注明通话时间、事由、部门和个人姓名,按月装订成册,以备后查。每月办公室应根据电信局电话费用记录清单,将公事电话费与私事电话费分别列支,上报财务。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办公室上报的电话费清单,分别扣除各单位费用;对私事电话费,要对号入座,按收费标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建立处罚制度。今后如出现违反本规定的现象,将对当事人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双重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允许打私人电话,每人/次处罚单位负责人 20 元,当事人 50 元。

 2、允许上网的部门,发现有“上网聊天”的现象,每人/次处罚部门负责人 50 元,当事人 100 元。

 3、对一再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和部门,经理部将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察看、甚至解聘等相应处分。

 行政车辆用油及维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对车辆的燃油及维修进行有效控制,经经理部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行政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注。由经理部向加油站开出加油通知单,司机加完油后,在加油单上签名。月底加油站凭通知单与办公室核对结算。(经理部定点加油站为金坛市薛埠镇加油站)

 二、项目自购的行政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发生故障,由修理班进行维修、修理班修理有困难的,司机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班及机械部证明,并由经理审批方可去定点修理厂修理。维修审批单须证明维修项目、金额,以便办公室与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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