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公共决策体制

背景资料:2004年,南京市某郊区政府称:为了给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本区城市形象,决定对3公里的主干道重新进行改造。而该主干道是三四年前花费数千万元刚刚改造过的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两边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岛一应俱全。半年后,该主干道上重新铺上了一层沥青,两边的水泥砖路牙、人行道板全都换成了花岗岩,钢管路灯也换成了更新式的豪华型路灯,总共耗费人民币近1亿元。群众对此非议较多,认为政府不负责任,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形象工程”上,为什么不能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社会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公共决策涉及到城市管理、交通、环保和教育等许多公共事务,牵涉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公共决策是以增进社会福利为目标的,因而公共决策更加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特征。尽管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但一些社会组织如社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非政府部门,甚至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直接的决策主体,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制定中来。目前,我们许多的政府决策者仍习惯于盲从个别主要领导的意见办事,或者认为政府的决策就是他们少数几个当权者的事,从来没把群众的意见当回事。该区政府在作出对主干道重新进行美观改造这一决策之前,没有向社会发布相关的信息,没有让公众参与讨论乃至提出不同意见,因而得不到群众的支持。

政府的公共决策应该在科学、和谐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强调决策的预见性和对社会发展的驱动性,要突出公正取向和成本意识。在公共决策中,衡量决策好坏更重要的是关注决策效益,决策效益就是决策收益与决策成本之比。对公共决策的评价,要树立科学的效益意识,既注重经济成本,又注重社会成本、环境成本和制度成本;既注重现实成本,又注重未来成本、时间成本和沉淀成本。很显然,该区政府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没有树立科学的效益意识,没有评估该投资对社会的拉动和未来经济效益有多大,只注重经济收益和个人政治收益,而忽视了由此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和政府经济的可承受能力,忽视了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公共决策收益小只能说明决策的失误,且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这一案例,还揭示了目前我国政府决策激励机制中存在严重的错位现象,即权力和责任不相一致。“形象工程”对某些决策者来说可以成为升官晋级的筹码。决策者对公共决策失误不承担任何风险,决策效益也没有真正成为公共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绩效考核的最重要内容。于是,权轻责重和权重责轻便导致负不起责任和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公共决策体制,已是政府公共决策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包括:一是明确权责一致的公共决策主体,使决策者真正具有相对平衡的权力能力和责任能力;二是应提供公民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建立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公开听证制度,让公民直接参与;三是建立有效的决策效益评估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才能真正让决策者在行使权力时想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力求避免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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