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食品监督管理体系的思考

【摘 要】食品安全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难题,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保证社会安全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食品的生产源头管理、信息管理、管理体制的建立等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保障供应安全食品。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管理体系

从红心鸭蛋中含苏丹红、多宝鱼中残留孔雀石绿、到奶粉中有三聚氰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让消费者对市场食品安全问题,有着挥之不去的阴影。消费者不断地向社会发出感叹——“我们现吃什么才安全”?

我国食品监管中存在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利益距动。食品生产,在众多投入的生产行业中相对技术含量较低,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在利益的催动下,个别不法份子妄顾社会责任铤而走险,制造了一幕幕惊人事件——“无任何营养价值的阜阳婴儿奶粉”、“回流餐桌的地沟油”,让国人谈之色变。二是,食品生产监管存在漏洞。市场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给社会管理带来极高的难度,加上我们管理上的信息不公开、多部门同时监管——职责不清,导致每隔几年就有食品问题重大事件发生。要让人们吃上放心又安全的食品,我认为必须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网,重点抓以下几项工作:

1 食品安全应从源头抓起

食品的源头,首先来自于农业。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的特点是技术相对较为落后,生产单位分散而难以管理,日益严重的境污染问题,极大影响了食品的安全来源;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社会对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没有足够了解和认识,最近媒体曝光的“含镉超标的大米”、“毒农药种的生姜”等事件,值得我们反思和忧虑。相反日本早在2006年,制定了针对农产品的《肯定列表制度》,为农业产品的安全制定了统一标准,注重农产品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要监督管理农产品的安全,应建立一个可监督管理的源头,农业生产分散到千千万万的农户,把他们有效地组织起来,走联合发展的道路。其构思是——通过生产要素集约的道路,让农业生产形成产业规模,从而才条件改造和提升目前落后的生产技术和水平。农业应走合作化、公司化的道路,通过信息共享合作、技术合作、地区合作、产业合作、市场合作、生产要素和资金入股等多形式产业合作模式转换,大幅度地提升我国农业的产业规模及技术水平,实现从落后的一家一户生产模式走向规模化经营,从传统的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产品品质才能有保证。也只有这样,农业从低品质产品向高品质产品升级中,才能从中获得与其他行业一样的平均利润率,做农业才会不吃亏。农业产业形成企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既有利该行业的发展、经营,也有利于社会监督管理。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我们目前是难以有效监管的。

食品的另一个来源是食品的加工企业,这一类企业也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在今天的食品安全上,也是曝光了的问题食品主要来源,如三聚氰胺添加入奶粉中、白酒中的塑化剂等等。今天的我们有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取得产品符合标准和生产环境符合要求的企业,才可以取得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才可以进入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这样保障了有了加工食品来源,是食品安全的第一步。但日常管理中却偏向于政府的日常的监督检查,难免存在漏洞。

建立可监管的食品源头,只是食品监管的起步,日常的管理,才是最主要食品安全管理。通过社会监督、法定监督和农业产业的地方和企业建立起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等,才有助于引导该行业未来的发展。

2 要有可朔源性的信息管理系统

在食品包装或食品表面,粘贴产品来源及产品相关信息,是食品监管的必要手段;对食品实行强制性记载产品相关信息及来源,以让消费者在市场购买食品中有知情权、监督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也能通过商品的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必要手段。要建立我国可溯源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要完善: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营过程建立相关的过程记录管理台帐登记制度,把企业生产过的原材料入库、生产环节的操作、产成品检验、商品购进、储存、销售等一系列过程都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做到每个环节有人抓,出了问题可明辨责任及原因,也有助提升生产者、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二是,商品信息必须公开化。目前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加工食品的包装要求,作出法规性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没有对农产品的,特别是初级产品裸包装产品的必须强制性地在包装上记载产品信息的法律要求。同时市场大量包装上的“三无(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和来源地)”食品,在市场上堂而皇之地销售,人们吃了这些有问题的食品,又不能找到相关的责任人、或者某些不法商人,通过食品包装上造假的信息,欺骗消费者。强制性地规定食品的信息公开及信息的准确性,是食品信息可溯源的根本保障。

三是,强制性地把食品信息管理要求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谁违反了谁就违法,给予严厉处理。利有这样一套信息管理系统,把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诚信、信用实施管理,若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在食品经营过程存在的违法行为,除了对相关人员作相应法律惩罚之外,通过该系统,禁止他们今后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许可。

3 建立职能独立的食品监督机构

我国目前食品管理体制是由《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中规定的。2010年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统筹、负责协调、监督涉及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这几个主要的食品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这些机构在食品监管上职能分开,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流通、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消费环节,形成我国目前的由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统协调的、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这几个主管理部门实施分段式管理。

这一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分段管理,职能难协调。今天不断有新媒体曝光食品质量问题,部门之间难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责任,导致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漏洞百出。这是食品质量管理上纵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第二,我国地域广阔,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发展,对地立企业肯定是百般“呵护”,企业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就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只要不闯出大祸,就不要管死这类企业。如果处理这些企业,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杀死会生金蛋的鸡”。同时,地方的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受“双重领导”(即业务上受同行上级部门领导,行政上受地方政府领导),最终也得听命于地方政府,对问题食品企业不会严厉打击。结果,“吊白块”的面粉、“塑化剂”的面条,……生活中的问题食品仍然无处不在,屡禁不止。这我国食品管理上横向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体制,首先必须是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体系,针对我国现状,把食品安全涉及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生产者在食品安全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也要完善我国的食品商品标准。强制性的商品标准,是法律其中一部分。要保证食品标准的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其次,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功能,由原来的主要协调功能改变为主管功能,主管理目前食品管理主要部门——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形成一个有效的、纵向的、垂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把食品安全管理的行政管理、安全监测、信息通报等基本社会管理职能集中一个部门身上,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流通、消费整个供应链过程监督管理,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最后,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无论是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领导,哪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谁就要负责任。这样才能有效杜绝只追求经济发展,妄顾社会安全的现象。只有这样,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才能建立起来。

4 发挥新闻媒介、消费者的社会监督的作用

“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委会信息公开”、“消费者维权”这些当今社会活动,均可形成了食品质量监督的社会力量。社会舆论力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弥补监督食品监督管理中存漏洞;另一方面,可以督促我们行政管理机构在食品监管上加强管理。多年来,“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的教训和经验是深刻的:如果社会中只有行政监督力量之外,没有第二方(消费者等)、第三方(新闻媒介等)监督,难免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为了完善社会上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体系,必须首先通过各种各样媒体向消费者进行科学的食品消费观念、食品标准、食品相关法规等教育,让消费者懂消费、会消费,形成市场力量,去引导市场生产;消费者掌握必须的知识,是对食品安全监督的基础。其次,必须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效联系的沟通机制。让消费者在此机制下,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反馈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食品管理体制,强化我国食品监督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才能构建食品安全网络。做到食品安全监管中——产品信息可溯源性,公开化,监管具有强制性,这需要全社会从上而下予以高度重视,大家来齐抓共管,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让人们能吃上“放心”食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Z].

[2]汪永太,李萍.商品学概论(第四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51.

[责任编辑: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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