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工工作专题调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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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工工作专题调研方案

一、调研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 区“ 8337”发展思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 在全区范围内对农村牧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富余劳动力开展 转移就业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农牧民工工作现状,了解 农牧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新生代 农牧民工的就业问题,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 判发展趋势,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推进 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消除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流动的体 制障碍,依法保障农牧民工的劳动权益和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促进农牧民工队伍健康发展, 构建和谐、 富饶、 美丽的内蒙古。

二、调研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调研时间

拟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5 日开展专题调 研活动。

(二)调研方法

1、实地走访:深入嘎查(村)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公共 就业服务大厅、返乡农牧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实训

基地以及使用农牧民工较多的企业开展调研

2、召开座谈会:与基层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进行座谈, 听取基层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对农牧民工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问卷调查:对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切实了解当前 农牧民工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求按照服务对象总数的 1% 发放调查问卷。

(三)调研步骤

1、2013年 12月 10日前印发调研通知下发到各盟市。

2、2013年 12月 10日至 2014 年 3月 20日,盟市组织所 辖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开展调研。并按照工作职责,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行政嘎查村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苏木乡镇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

旗县区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前完成。

盟市于 2014年 3月 20日前完成。

3、2014 年 3 月 20 日至 4月 15日,自治区对重点盟市、 旗县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提交厅党组。

三、调研内容

(一)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情况。包括:年龄结构、性别 结构、文化结构、掌握就业技能情况、转移就业意向。

(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情况。包括: 转移就业人员的数量、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参加 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工资收入情况;返乡 创业情况,带动就业人数,扶持政策的享受情况。

(三) 农牧民工就业服务情况。

 包括:职业介绍服务情况, 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场地、实训基地、师资力量及相关配套设 施情况,职业技能鉴定及证书颁发的衔接情况,享受职业技能 培训补贴情况,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农牧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 情况,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维权工作开展 情况。

(五) 农牧民工公共服务情况。

 包括:子女义务教育情况,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就业地落 户情况,城镇住房保障情况,党团组织建设情况。

(六)农牧民工土地(林地、草场)权益保护情况。包括: 土地(林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 益分配权维护情况。

(七)各地农牧民工需求情况及趋势,开展农牧民工工作 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牧民转移就业“三级 联创”创建情况,劳务品牌创建情况。

(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服 务企业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家庭服务业品牌创建情况。

以上调研内容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 均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时点数为准, 并在现行的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表》

和《家庭服务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进行填报,确保数 据的衔接。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嘎查村:负责本行政嘎查村法定劳动年龄内劳 动力相关信息资料的调查统计,填报《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调 查表》和《农村牧区劳动力人员名册》及《农村牧区富余劳动 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表》 ,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同时上报电子 版。

(二)苏木乡镇:负责所辖行政嘎查村农村牧区劳动力调 查表的审核汇总,并将所辖行政嘎查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农 村牧区劳动力登记造册,一并上报所在旗县区。所有材料均附 电子版。

(三)旗县区:负责本辖区的调研工作,审核汇总所辖苏 木乡镇农村牧区劳动力调查表,填报《劳务品牌创建登记表》 《家庭服务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家庭服务业品牌创建登记 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调查表》等,并 将本辖区行政嘎查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农村牧区劳动力登 记造册,随书面调研报告一并上报所在盟市。所有材料均附电 子版。

(四)盟市: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调研工作,审核汇总所 辖旗县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调查表和家庭服务业调查表,填报本 级举办的家庭服务业调查表,并将本辖区行政嘎查村劳动保障 协理员、农村牧区劳动力、劳务品牌、家庭服务业品牌登记造 册,随书面调研报告一并上报自治区。所有材料均附电子版。

(五)自治区:负责全区调研工作,对重点盟市、旗县区 进行重点调研, 审核汇总调查表, 撰写调研报告, 提交厅党组

五、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这次调研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实施,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政策研究和宣传处、就业促进处、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自 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共同开展调研。调研经费由各单位分别 承担。

调研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刘建一

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会长

副组长:范 金

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副会长

李广智

成 员:

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冯启

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处处

梁浩立

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就业处副处长

王钧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

进处副调研员

高国青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

究和宣传处

杨国忠 内蒙古劳动监察总队

李国华 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处调

研员

附: 1、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调查表;

2、农村牧区劳动力人员登记表;

3、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表;

4、劳务品牌创建登记表;

、家庭服务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家庭服务业品牌创建登记表;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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