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20 X 20
撤
村
聿房
寻工作指
导
、、八
意
见.
为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
加
快
我
县
城
市
化
进
程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结
合
我
县
实
际
对
城
市
(
镇
、
开
发
区
)
规
划
区
内
的
部
分
行
政
村
撤
销
村
民
委
员
会
改
建
为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撤
村
建
居
)0
现
就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指
导
.、、八 意
见
:
一一一
、
推一
进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的
原
则
(
一一一
)
坚
持
有
利
于
发
展
的
原
则
0
要
从
县
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调
整
城
市
布
局
、
宀 完
善
城
市
功
能一
出
发
服
从
城
市
规
划
要
求
推一
进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0
(
二二二
)
坚
持
依
法
实
施
的
原
则
0
要
格
按
昭
八、、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
《
省
贯
彻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
办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
和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组
织
实
施
0
(
-三
)
坚
持
整
撤
整
建
的
原
则
0
要
从
方
便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出
发
采
取
整
撤
整
建
按
原
行
政
村
设
置
成
建
制
改
建
为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0
(
四
)
坚
持
积
极
稳
妥
的
原
则
0
撤
村
建
居
是
一一一
项
系
统
工
程
工
作
中
既
要
积
极
又
要
稳
妥
。
整
个
工
作
分
两
步
走
先
解
决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和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在
条
件
成
熟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进
行
集
体
经
济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其
/、
他
政
策
的
宀 完
善
落
实
确
保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和
社
会
稳
疋
。
二二二
、
撤
村
建
居
的
审
批
程
序
撤
村
建
居
由
镇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具
/、
体
实
施
方
案
经
村
民
会
议
讨
论
同
意
后
形
成
决
议
报
县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三
、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政
策
(
一一一
)
关
于
社
区
党
组
织
和
居
委
会
的
设
立
。
村
民
委
员
会
建
制
撤
销
后
建
立
相
应
的
社
区
党
组
织
成
建
制
建
立
社
区
居
委
会
。
撤
村
建
居
后
成
建
制
设
立
的
社
区
居
委
会
应
按
昭
八、、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
和
《
省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规
疋
》
及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疋
依
法
选
举
社
区
居
委
会
。
(
-——二
)
关
于
户
籍
管
理
。
撤
村
建
居
后
的
居
民
按
原
村
民
户
籍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管
理
。
(
)
关
于
农
村
政
策
问
题
撤
村
建
居
后
的
居
民
在
建
房
、
拆
迁
、
计
划
生
育
、
社
会
保
障
、
子
女
就
学
等
相
关
政
策
上
仍
按
原
政
策
执
行
(
四
)
关
于
集
体
土
地
管
理
撤
村
建
居
后
居
民
的
承
包
土
地
在
土
地
没
有
被
征
用
刖
社
区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原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拥
有
管
理
权
和
发
包
权
原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仍
然
有
效
鼓
励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依
法
流
转
撤
村
建
居
后
因
实
施
规
划
而
发
生
土
地
征
用
的
其
/、
土
地
征
用
和
补
偿
办
法
按
原
有
关
政
策
执
行
(
五
)
关
于
集
体
资
产
管
理
村
委
会
建
制
撤
销
后
原
村
集
体
资
产
、
集
体
积
累
等
由
原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集
体
所
有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平
调
和
无
偿
占
有
对
撤
村
建
居
后
建
立
的
社
区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继
续
执
行
农
村
的
税
收
政
策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四
、
工
作
要
求
(
一一一
)
统
一一一
思
想
认
识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是
加
强
城
市
管
理
加
快
城
市
化
进
程
理
顺
城
市
管
理
体
制
的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也
是
事
关
一一一
个
地
区
稳
疋
、
经
济
发
展
的
大
事
各
有
关
镇
、
相
关
部
门
必
须
统
一一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周
密
实
施
确
保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有
序
推
进
(
二二二
)
搞
好
J宣
传
教
育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政
策
性
强
、
影
响
面
广
涉
及
群
众
的
切
身
利
、人 益
因
此
必
须
重
视
J宣
传
教
育
切
实
做
好
基
层
干
部
和
群
众
的
思
想
工
作
要
向
农
村
广
大
干
部
和
农
民
群
众
J宣
传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的
目
的
和
重
要
意
义
J宣
传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的
政
策
使
广
大
农
村
干
部
和
群
众
消
除
顾
虑
积
极
参
与
和
支
持
这
项
改
革
工
作
(
-三
)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制
疋
好
具
/、
体
方
案
认
直
/、
做
好
实
施
工
作
有
关
镇
要
对
撤
村
建
居
村
的
人
口
、
区
域
、
耕
地
面
积
、
经
济
状
况
等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因
地
制
宜
地
制
订
工
作
计
划
认
直
/、
组
织
实
施
(
四
)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县
委
、
县
政
府
成
立
县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各
有
关
镇
要
把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作
为
党
委
、
政
府
的
重
要
工
作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要
亲
自
抓
成
立
镇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并
建
立
相
应
的
工
作
机
构
具
/、
体
负
责
撤
村
建
居
的
实
施
工
作
各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要
通
力
协
作
密
切
配
合
各
负
其
/、
责
强
化
服
务
积
极
主
动
帮
助
解
决
撤
村
建
居
改
革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共
同
抓
好
撤
村
建
居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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