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核电项目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及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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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江西省能源资源禀赋薄弱,能源供需矛盾长期存在,且能源供给以燃煤发电为主,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程度的破坏。从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轻环境保护压力的角度来看,江西省开展核电项目建设存在着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内陆核电项目与滨海核电项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项目选址、公众认知、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技术、文化和制度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在综合考虑、严格论证并妥善解决这些关键问题之后,才能有序地开展江西省核电项目建设、运行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关键词]内陆核电项目;能源结构;生态环境

[作者简介]张帆(1980—),男,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资源经济学;罗志红(1976—),女,东华理工大学地质资源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江西南昌 330013)

一、研究背景

我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达到90%以上,且以燃煤发电为主。[1]化石能源利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以及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已是当务之急。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要求大力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争取在2017年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13%。[2]据《中国核能年鉴2015》显示,仅2015年期间,我国在建核电机组就达到7台,装机容量总计782.5万千瓦,表明我国核电已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所有核电站均为滨海核电站,从国内核电发展趋势以及对比国外内陆核电经验来看,发展内陆核电是必然趋势。尤其是对于我国部分一次能源匮乏的内陆地区来说,发展核电可以有效改善能源供给结构和缓解碳排放压力。目前,江西省已有两处核电项目选址通过了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的初步评审,分别是彭泽核电项目和瑞金核电项目,有望成为内陆核电项目的先行示范。但内陆核电项目毕竟与滨海核电项目存在着客观差别,有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以江西核电项目为例,对内陆核电项目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展开探讨。

二、江西省核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江西省能源供需情况

能源生产方面,2015年江西省能源生产总量达2356.9万吨标准煤。原煤占能源生产总量的66.9%;水电风电占能源生产总量的26.5%;天然气仅占能源生产总量的0.2%,而原油生产量为0。与上一年度数据相比,原煤生产量占比降幅为15.1%,水电风电生产量占比增幅为8.7%,天然气与原油的占比保持不变。能源生产结构中,原煤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其占比远高于其他能源;天然气生产占比一直保持在相对低位的水平;水电风电生产占比有所起伏,但总体上保持上升趋势。能源生产总量方面,近年来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见表1)。

能源消费方面,2015年江西省能源消费总量达8440.3万吨标准煤。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6.8%;石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7.3%;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7%;水电风电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4%。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占比有所下降,但仍然远高于其他能源;石油与天然气消费占比呈现小幅增长趋势;水电风电消费占比增长幅度较大。能源消费总量方面,近年来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

江西省能源生产与消费始终处于失衡状态,产销缺口在4500-6000万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徘徊在27.9%-37.7%之间。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江西省从外省调入能源量总计5779.48万吨标准煤,进口能源量达到942.82万吨标准煤,能源供需压力较大。

(二)江西省能源资源禀赋状况

江西省常规能源资源的总储量较少,能源资源中以煤炭与水能资源为主,能源结构较为单一。资料显示,江西省已查明煤产地有251处,查明资源储量总计19.42亿吨,探明可采储量为17.5亿吨。其中已经开发利用的煤炭资源超过70%以上,2015年煤炭基础储量仅为3.4亿吨。目前煤炭已呈现出接续资源不足的趋势,且由于矿山环境、技术条件、产能限制等多种因素,短期内煤炭生产量难有重大突破。江西省拥有大小河流2400多条,其中主要的5条河流为:赣江、抚河、信江、修河和饶河,此外鄱阳湖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水资源较为丰富。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84.56万千瓦,约占全国水能理论蕴藏量的1%。近年来,江西省逐步在各大河流流域范围兴建了不少水电站,水电发电量持续增加,已开发的水电装机容量占技术可开发量比重超过66%以上。因自然条件与技术水平的限制,水电开发已基本接近理论最大值,短期内发展空间有限。江西省拥有一定的风能与太陽能资源,风能资源储量约为6000万千瓦,但其中技术可开发量仅为20%左右,主要富集于鄱阳湖区域。近年来,江西省在该区域周边相继建设了若干风电项目,但风能开发潜力有限。省内区域太阳辐照量为3700-4600MJ/m2,辐照时间较为稳定。光伏产业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产业链条,具备一定的发展前景。截至目前,江西省内仍没有探明油气资源。[3]

(三)江西省能源利用的生态环境现状

江西省能源资源禀赋薄弱,自有能源资源的开发潜力相对有限。能源供需总量不平衡、能源供给方式缺少多元化的格局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此外,以燃煤为主的能源供给方式面临巨大的环境保护压力。燃煤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烟尘、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据相关资料测算,大气中90%的二氧化硫和70%的烟尘来自于燃煤。[4]二氧化硫对人体危害较大,而且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酸雨”对森林生态系统、土壤生态系统以及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烟尘排放增加了空气中的颗粒物含量,其中以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即PM2.5)对人体呼吸道健康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的破坏性最为严重;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产生的“温室效应”对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也会造成巨大的影响。煤炭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灰渣和烟尘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较大。目前,江西省内煤矿山周边区域、燃煤发电厂附近区域已显现出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

在能源供需矛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下,江西省急需探寻新的能源供给方式。核电作为清洁能源,不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以及二氧化碳,核电在经济成本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当前水能开发接近技术可开发峰值,风能开发受区域自然条件约束以及太阳能开发受光伏产业发展速度影响等客观条件下,江西省进行核电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的必要性。

核电项目属于重大工程项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仅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也涉及到政府、企业、公众等多个主体,决策过程不能仅从能源压力和环保压力方面考量,而更应从全局把握项目建设的条件与时机。对于一些亟待厘清的关键问题,即内陆核电项目建设以及后续运行维护的可行性方面,需要进行综合考虑与严格论证。

三、江西省核电项目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核电项目的选址问题

对于内陆核电项目的选址存在三个主要的争议点。第一,核电项目选址的地质条件。学界多以欧美等国家内陆核电项目作为参照对象来讨论我国内陆核电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但我国内陆地区的地质结构与欧美国家有显著不同,我国内陆地区多处于地震带,目前通过初审的彭泽县陆核电项目选址附近就曾发生过地震。因此,核电站一旦建成运行,能否抵抗住可能出现的地震影响并保证核电站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论证;第二,核电站冷却用水的水源条件。内陆核电项目与滨海核电项目在技术条件上并无本质差异,但核电站冷却用水的水源却明显不同。滨海核电站采用的是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海水与生活用水明显区分,而内陆核电站虽然采用冷却塔冷却方式,但水源与周边居民生活用水的水源重叠。在遭遇干旱季时,如何处理好核电站冷却用水与生活用水的供给问题需要慎重考虑。第三,核电项目选址的人口分布条件。人口密度是内陆核电项目选址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江西核电项目选址80公里半径范围内,人口密度在600-700万之间,远高于欧美国家内陆核电项目的人口密度。[5]在极端条件下实施人员的快速疏散与安全撤离将是严峻的挑战。

(二)公众认知与核安全文化普及问题

我国公众核安全文化普及程度较欧美国家低,对核电的认知感也多呈现负面性。当核电站安全运行时,公众感知度不强,而一旦核电站事故发生时(有时仅仅是谣言),其负面信息容易快速扩撒,负强化作用更易被加强。由于公众对核电项目的高度敏感且核安全文化普及程度较低,进而因担心对身体健康、居住环境和资产价值的影响所导致的嫌恶情结,容易引发“邻避效应”,极端情况下甚至会转变为群体性事件。更因为内陆核电项目的选址与公众生活区域的关联程度较滨海核电项目来说更显紧密。因此,“邻避效应”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频率可能会更高。如何有效消除公众在内陆核电项目上的信息不对称,普及公众对内陆核电项目的核安全认知程度,减轻公众恐核心理和提升公众對核电项目的信任度,显得尤为迫切与必须。

(三)核电站运行的安全监管与环境监测问题

我国与国外较高的核电站安全监管与环境监测水平相比仍存在诸多缺陷。核电企业层面,核电站的安全运行必须具备完善的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要求核电企业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化培训以及建立起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响应机制。国内单个核电机组监管人员平均为3.8人,只达到国际水平的1/10,操作人员培训的年均时长也相对较低。此外,我国核电企业在核电站安全监管投入经费严重不足,据测算,国内单个核电机组监管费用约为36.44万美元,美国这一指标达到788万美元。[6]在核电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核电企业能否保证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监管费用的有效投入势必会对核电站安全运行产生影响。政府层面,核电站投入运行的后续环境监测如何实施是重要的环节。核电站运行的环境监测要求专业性更强,核电虽然不直接排放污染物,但其排放的含有放射性的液体、气体等辐射污染物需要通过专业技术监测,现有环境监测部门能否提供辐射性污染物的实时监测至关重要。核电站的安全监管与环境监测是保证核电站安全运行的关键屏障,内陆核电项目更因其涉及到人口密度、用水管理、放射性液体与气体排放、扩散等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四、江西省核电项目的相关建议措施

(一)慎重选址,严格论证,切实评估

资料显示,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内陆核电项目选址达30余个,涉及众多内陆省份。虽然我国核电发展已经历20余年,在项目选址上逐渐积累起部分经验,但这些经验源自对滨海核电项目选址的摸索。对于情况更为复杂,涉及面更广的内陆核电项目选址来说,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充分考虑。第一,建立完善的核电项目评价体系,对内陆地区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气候条件、人口分布以及环境等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第二,修订当前核安全法规,及时修改和升级部分已不合时宜的法规,确保核安全法规的时效性。第三,建立健全核电项目选址审核制度,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将政府、核电企业和公众等涉事主体纳入审核过程,并及时发布核电项目选址审核的相关信息。

(二)重视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在加大核安全文化宣传、知识普及力度的同时,应与核电企业展开合作,重视公众参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具体措施可采取以下方法:第一,政府主导并联合核电企业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保持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通畅渠道;第二,核电企业通过采用大众传媒手段(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定期发布与核电项目相关的信息,保持信息公开与透明;第三,政府建立相关部门与机构组织加强核安全文化的日常推广,提高公众核安全文化认知程度。并通过引导舆情以避免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邻避效应”以及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安全监管与环境监测

核电企业应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起完善、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同时,核电企业除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外还需适时进行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演练。政府应针对核电项目成立具备专业化水平的环境监测部门,保持对核电站周围环境的持续监测。此外,政府应建立起跨省域核应急机制,以便在极端情况下能够保证跨区域协调与联动,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与撤离。

[参考文献]

[1]潘自强等.我国内陆核电发展的环境风险可控性探析[J].环境保护,2014,(11).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09-10.

[3]李吉雄.江西能源供需结构及其优化问题研究[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4).

[4]张正敏,王革华,高虎.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4,(84).

[5]王亦楠.内陆核电能否重启:十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N].中国经济周刊,2015-10-13.

[6]陈杰等.我国内陆核电站五个问题的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责任编辑:上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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