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意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经市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意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房产意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会议精神,充分认清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把房地产去库存作为各级政府“十三五”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常态化工作,逐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精准发力、差别施策”的原则,着力加强房地产供给侧结构调整,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需求,增强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动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去库存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去库存要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合理控制新开工房地产规模。“十三五”末房地产供求关系要基本处于合理区间,基本形成供给水平适度、去化周期合理、配套设施完善、住房保障到位的房地产业发展新格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住房和城市功能的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供给侧结构调整,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根据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科学制定营口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调控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配套设施优良的城区要优先支持,对新老城区结合部和配套设施相对较好的区域要有条件适度发展,对配套设施严重滞后的新城、新区要暂缓发展,通过科学调控新增商品住房供应节奏,逐步缓解供求失衡矛盾。

2.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提高供给质量。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情况,制定“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完善各类设施配套,满足群众居住需求。要优化配置中小学和幼教资源。要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规划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要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库存集中区域逐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在用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补助。要进一步优化重点去库存区域商业网点合理布局,补齐短板。要对库存相对较高的区域,鼓励购房者入住,对取暖费、物业费给予政策性补贴。

(二)扩大有效需求,增强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动力

1.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保障房市场化。棚户区改造要全面实行新型货币化安置,确需回迁安置的要采取政府购买小户型商品房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解决。公租房和廉租房要通过长期租赁发放补贴取代实物建房。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

2.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落户。在城市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享受公租房政策。将工作相对稳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开展农民工按揭贷款业务。农民进城购房定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并享受创业培训、就业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3.积极鼓励驻营退役士兵和外来大学生就业落户。出台鼓励异地退役士兵在营口落户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吸引退役士兵在营口安家置业,促进营口经济发展。外来大学毕业生在营口就业落户的,享受与退役士兵同等的购房补贴和公租房政策。

4.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性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租房长期租赁政策向开展商品房租赁业务企业倾斜。

5.进一步加大公有住房改革力度,推进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工作,盘活存量房市场,拉动商品住房消费。

6.落实国家、省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适当减轻个人住房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7.搭建平台,促进房屋销售。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引导开发企业通过团购等方式打折让利,降低群众的购房成本。开展外埠房屋推介活动,吸引外地人在营口购房置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推动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区商品房去库存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市政府将去库存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考核指标,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将进行约谈和追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制定配套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跟踪国家陆续出台的去库存的各项政策,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分别负责制定营口市“十三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医疗设施规划、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幼教和义务制教育规划、公共交通规划等专项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负责本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分类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并指导监督和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补短板精准去库存

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出台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变“补人头”为“补短板”。要集中将涉及房地产的契税收入统筹用于发放退役士兵和外来大学生购房、租房补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公租房租赁补贴、服务业经营性补贴、就业资金补贴、外埠推介、按揭贷款担保风险金支出等。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四)正确引导舆论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我市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对营口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心,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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