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意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张政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全市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意见,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意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

张政发﹝20182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全市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我市“四大两新一高”主导产业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激情,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力争全市5年内新增市场主体10万户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依法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等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行业用语中使用“京津冀”字样。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改革,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刚性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联审联批,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代办机制,对市场主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服务。

(二)落实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张家口市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并公布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禁擅自设置或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三)建立产业投资方向发布机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定期召开产业投资方向发布会。对鼓励类项目从资金补助、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助推小微企业稳步起步。严格执行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以及集成电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的,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

(五)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国家和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限制,凡国家和省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对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本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外来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

(七)促进双创平台及双创基地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各类服务平台、基地建设及服务功能拓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平台全力为创业者和入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政策咨询、财务代理、融资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服务。

(八)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出台或完善相关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升级提档。对当年新投产并入统的规模以上及当年由既有规模以下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且连续三年符合限上企业标准的商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新增为限上批发企业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30万元;新增为限上零售企业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20万元;新增为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的,每户支持发展资金1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提高挂牌上市层次,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在境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万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万元;对转板升级企业按照转板后的相应层次,财政补助差额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对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享有同样政策。

(九)鼓励科技型市场主体发展。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市级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资金的形式,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我市发展金融及类金融主体,推动银行、保险、信托、保理、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类金融在我市开设法人和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积极搭建我市承接域外金融机构的载体,积极谋划 “张家口金融服务中心”和金融(基金)小镇建设。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征信。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质押等贷款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地实际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利用债权、股权、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产品提供融资支持。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使用好市级财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取得的专利权抵押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建设人才创业平台,对建立高创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视其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10-50万元补助;市、县(区)两级政府适度安排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立支持上市企业的股权引导基金,支持企业上市。

(十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对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的支持,促进各类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本地科技人才领办企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基地、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加大对全市企业管理者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通过各类线下线上培训平台,加强创业技能和技术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提高人才素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加快人才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发展市场主体人才保障的优惠政策。

(十三)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精简项目准入手续,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作用,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凡涉及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办结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项目备案、审批、核准、节能审查以及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都要按要求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职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估”,及时受理社会投诉,严肃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事件予以公开曝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重商、亲商、养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所辖区域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场主体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运行统计监测。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通报制度,建立以市场主体的总量、质量、结构、发展速度和贡献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市场主体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场主体发展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并制定出台年度责任目标和考核激励办法。对市场主体发展具体目标、工作措施等进行细化和要求。

(四)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联系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兴办企业、支持创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尽快形成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的制度体系、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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