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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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湖北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在药品零售行业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和“抽查信息公开”的“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xx年第四季度和20xx年第一季度,十堰市局先后对全市11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共发现违法案件线索20余起,依法公示并收回15家药店的GSP认证证书,对3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维护了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建“两库三单”,确保公平公正

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十堰市局建立健全“两库三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责任清单、企业诚信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十堰市局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市场主体纳入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同时,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此基础上,十堰市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列出权责清单,让检查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将被抽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企业自律信息等全部记入年度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据《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十堰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工作中,该局制作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在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把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十堰市局移交并责成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局备案。对跨区域或者重大案件由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权责统一

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十堰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十堰市局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整个抽查工作,该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对执法人员在抽查时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每一轮抽查工作开始前,十堰市局均针对检查要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同时,与媒体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务求“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据悉,十堰市局将继续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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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明确提及“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上行动,在日常检查中试水“双随机”工作。目前,已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工业产品、普通产品等领域以及企业年报信息逐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由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领域专业性较大,需要专业监管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率达到30%左右 ,一般产品由当地监管所实施,难度较小,达到70%以上。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57.5%,占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42.2%,接近于年内70%、50%的工作目标。

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是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等常规和应急抽查、药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消费品质量检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抽查、飞行监督抽查、企业年报抽查等30余项涉及市场监管抽查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将食品加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销单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特设备设备使用单位、3C认证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等12类企业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除特殊情况下,实行随机检查,不再事先预定。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台州市局分条线组建专业化队伍16支共362名,建立检查人员数据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生成检查员名单;三门局以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该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95名,全部纳入管理系统,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监管对象,制订不同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出台了《食品加工企业抽查规则》、《监督抽查工作规则》、《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双随机”实施方案》等具体细则,规范执法。

二、完善清单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列出权责清单,让检查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将被抽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企业自律信息等全部记入年度企业安全信用档案,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抽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社会信用管理系统。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重点执法科室根据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工作中,制作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终端”记录现场执法照片保存工作记录,在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

三、落实权责统一。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同时,通过对执法人员在抽查时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为夯实全省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建设基础,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20xx年以来,开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托省工商局搭建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以市场主体信息年报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至目前,共对辖区内236户个体工商户进行定向抽查,列入经营异常名目30户;对74户企业即时信息进行不定向抽查,列入经营异常名目6户;同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一是宣传工作全面铺开。做到将宣传活动贯穿全程,运用彩铃宣传、短信宣传、媒体宣传、广告宣传、窗口提示、倒计时提醒、电话催报、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宣传覆盖率;同时会同行业协会、社会征信机构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向市场主体宣讲年报的意义、时限、操作程序及其未年报应当承担的信用风险和法律责任,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二是实行 “双随机”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3%的比例,通过抽查摇号,以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确定抽查人员的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信用监管抽查工作。

三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是落实惩戒机制。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该局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即时信息抽查等方式,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并利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开展,完成市场主体身份信息、优良信誉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收集和共享,提高企业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为工商机关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以及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聚集、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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