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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土地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

【摘 要】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越来越快, ,改变了农村之前的经济模式, 已经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在长期发展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

展。在土地所有权的约束力的影响下,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土地产权,才能改善城乡金融结构,环节农村各项金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可以采用土地金融模式,依据金融程度,实施土地融资租赁、合作社和土地证券化,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土地产权;土地金融;农村经济

提高农村土地产权只能是作为一种外生制度的冲击,对金融机制产生了非常强烈的经济效应。在土地使用权限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下,首先,农村租放式经营方式使得农用土地效率比较低,其次,海需要满足规划化、 农场经营土地的需求。

 土地产权权能的提高能够通过各种机制影响到农村经济增长, 从土地金融的方面来分析土地使用权的稳固性和使用期限的延长性是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我们知

道,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提高,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以土地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金融。

 有大量的研究证明金融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进一步确定及其使用期限的延长, 确定了土地产权权能的发挥, 为发展土地金融提供了产权基础。

 根据产权经济学理论, 通过保障和稳固土地使用权

权能,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交易,提

高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的价值, 从而提高农民的信贷能力。

 农民信贷能力的提高,首先可以使在家务农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农业生产要

素;其次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可以获取更多城市生存和发展的 “发展基金”。通过提高土地产权权能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机制或许

有很多,本文从土地产权与土地金融之间的关系, 来分析土地产权权能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

 这种作用机制为: 保障土地使用权和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能够提高土地产权权能,使得土地抵押价值提高,进而农户融资能力增强,从而对于进城打工的培训费用或创业资本、在家务农的生产条件改善, 乡镇企业投资水平提高, 使得土地效益提高,进一步提高土地抵押价值。

从上述机制来看, 土地产权权能的提高作为一种制度冲击, 通过

土地金融机制发生了一种经济增长效应。 但是在土地使用权受到一些

限制的情况下,一方面有粗放式经营、生产效率低下的农用土地,包

括农民进城打工后无人种植的土地, 而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规模化、 农

场化经营的土地需求, 这致使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本文从产

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 分析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提高后, 如何发挥

土地使用权信贷基础的金融功效。本文认为, 《决定》提高土地产权

的权能,延长土地经营的承包期限以后,通过强调土地金融的功能,

盘活闲置土地,进而增强土地经营权的流动性,一方面,会加强内生

性的农村金融发展, 另一方面会通过整合土地规模, 扩展农业生产边

界,最终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增长。 本文首先分析由于土地产权权能

不足引发的二元金融结构和农村金融贫乏问题, 然后在一个比较简单

的经济增长模型中, 解释了土地金融是怎样通过土地抵押融资从而在

农业跨期生产中发挥增长效应的,进而指出提高土地产权权能的关

键,最后提出了加强土地金融功能的几种操作模式, 按金融化程度由

低到高依次为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融资租赁和土地证券化。

土地产权权能不足、二元金融结构与农村金融贫乏

20 世纪 70 年代末,我国农村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重新分配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将土地使用权分给农户, 并使农户获得剩余收益权, 发挥了产权的激励功能, 在一开始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果。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产权权能不足的弊端开始逐渐暴露出来,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 并且影响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简单来说,土地产权权能不足主要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使用权不稳、土地处置权残缺、土地收益权受限四个方面。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 2003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农村土地

承包法》 ( 以下简称《承包法》 ) 在承包和使用土地方面给予了农民一些权利,然而这只是名义上的, 土地产权的制度性缺陷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人对此从法经济学视角进行了全面深入具体的分析。首先,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国有或集体所有自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土地管理法》和《承包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由农村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外发包。

 但实际上“村民委员

会”只是一个社区自治组织, 并不能作为产权主体的法人资格, 所以土地所有权存在主体缺失问题。所有权主体缺失产生的一个后果是:

政府可能凭土地所有权主体代理人资格,以所有权侵害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虽然《承包法》能够保护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问题, 这是因为作为产权束基础的所有权不明晰和不确定,多元主体会利用其拥有的支配权,行使权能,从而获取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因农民的生死、婚嫁、城乡流动等一系列因素而变化, 即使在承包期限内, 在某些条件下土地也可以做出变动,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土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既然产权束最主要的两大权利要素都是不确定和不稳定的, 就更不要盼望土地处置权和收益权能表现出产权应有的功能了。

承包制的制度性缺陷引起的土地产权权能缺乏会直接导致

农村经济产出水平的下降, 这是制度变迁收益先增后减假说的一个重

要验证。我认为, 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产权权能

不足还能够通过约束农村金融发展而抑制农村经济增长。 从一个角度

来讲,农业生产现代化要求用机械化的技术模式和农场化的组织模式

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但是这两种模式都要求有资金来支持; 从另一

个角度来讲,城市化和工业化导致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 这些

进城打工的农民需要技术培训资金 ( 人力资本投资 ) 和创业资本。这两

各角度都需要足够的农村金融支持,但由于农用土地产权制度不足,

使得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土地 ( 准确来说是土地使用权 ) 无法成为

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

 土地产权的不确定和不稳定, 导致土地流动性

低下,土地交易成本极其高。根据经济学原理,可交易性差的资产基本不容易金融化,流动性缺乏的资产因为无法准确定价而不能作为金融化的基础。

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土地产权权能不足使得农业生产效率缺乏,可作为信贷融资基础的土地抵押价值低, 农业生产由于缺乏金融支持只能是进行简单化和粗放式生产, 进城打工的农民也无法不能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只能进行简单的劳动力挣钱。

 而这进一步使得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的增加, 使得农村家中的农用地和宅基地基本上都处于闲置状态, 又进一步下降了农用土地的价值, 使得农村金融支持更少,从而出现乡村农民和城市民工都贫困的现象。

 在农民缺少人力资本投资机会的情况下, 土地价值代表着农民的价值, 由于土地产权权能缺乏导致土地价值很低, 这势必使得农民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其劳动力的价值都很低。

 刘晓宇和张树秀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和农村人口迁移以及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非常显

著的关系。结合上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我们可以得到第一个命题。

命题 1:农业生产和农民人力资本投资都是需要资金来支持,土地产权权能缺乏会通过制约农民的融资能力致使农民在乡村和城市的双重贫困。

农村金融方面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

元金融结构。为了分析这个问题可以借助两种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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