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
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二、要求
1.人人有责,保管好班级财产(指班班通、电风扇、桌、凳、门、窗、玻璃、日光灯等)。
2.保持教室课桌凳排放整齐,不在桌凳上乱涂写,乱刻划。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
4.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学生专人负责。如需维修或更换,必须有班主任填写统一的报修单,注明原因并签字方可到总务处办理。经总务处验审,视损坏消况进行核实、统计。
5.班级财产的管理情况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三、检查
1.班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完好,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2.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年。由总务处定期对班级财产进行检查,学期结束进行统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通报。
3.学年末,由总务处、年级组对各班财产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
四、财产的修配与赔偿
1.班级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坏损,由总务处按规定在维修经费中支出,进行维修。
2.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维修经费由班级自理。
3.对故意损坏财产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按照2-10倍的价格赔偿,由学生个人负担。
4.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