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印章是公司履行项目施工合同而使用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包括冠有“XX集团有限公司××指挥部”、“XX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字样的所有印章及上述印章字样后带××作业队,财务专用章的所有印章。

1、印章刻制

各项目经理部申请刻制项目经理部印章,必须有机构成立文件,并经公司办公室书面批准后,方可刻制。

作业队(工区)原则上不刻制印章,确需刻制的,必须有机构成立文件,由项目经理部报经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刻制。

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工区)严禁刻制业务部门印章,严禁刻制合同专用章。

2、印章管理

项目印章的保管、用印审批等实行适当分离。

(1)项目印章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印章后3日内,将项目印章监印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项目印章的保管人为项目印章的监印人,由项目部职工保管,严格用印登记制度,填写《用印登记表》.

外单位使用以上项目印章的,应由项目经理部职工保管、监印,严禁外借使用。

(2)当监印人员需离开岗位半天及以上时,应明确第二监印人员,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现场见证、书面交接。当第一监印人员返回岗位后,第二监印人员应在本单位负责人现场见证下及时办理项目印章的书面交接手续。

(3)项目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管的项目印章负有监管责任。印章随用随锁,并确保存放安全。

项目印章若遗失或被盗,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及公司办公室报告,并应就被盗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项目印章的刻制申请部门要及时向项目印章备案地的公安部门报告。

(4)项目完成或项目印章的管理部门被撤销或不具备管理的条件时,须及时将项目印章及《用印登记表》原件交回公司办公室,并办理相应的书面交接手续。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项目印章,要报公司办公室同意后及时更换,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5)监印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也不得私自将项目印章交由他人保管。

(6)项目印章不携出用印。因工作需要异地用印时,用印单位(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由监印人携出。用印完毕,由监印人及时将项目印章带回印章管理部门。

3、项目印章的使用和责任

(1)项目经理部的公章,经公司授权后,方可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禁止项目经理部的公章用于涉及对公司外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合同签订。

作业队(工区)的公章只能办理项目内部事宜和与项目经理部或作业队(工区)的往来时使用,禁止对外签订合同。

(2)使用印章审批权限

= 1 \* GB3 ①凡以本级机构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发同意后才能用印。

②财务用印,应由项目经理或授权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③各种重大经济合同、租赁合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会议研究后,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④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奖状、职称证书用印,须根据颁发机构的发文,并对人数、姓名、事实、称号等核实无误,经授权负责人批准。

⑤各种例行业务用印,须按有关业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⑥需到外单位套印文件时,使用单位应当持领导签字批准的原件,到综合部登记取用印模,当场监印,用毕后随即送回。

⑦使用领导名章、签字章须经领导本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批准。

(3)公文盖章时,必须检查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严禁项目印章的监印人为空白合同文本加盖项目印章,严禁为未经审查批准的合同文本加盖项目印章,严禁为空白业务介绍信加盖项目印章。严禁在页面的空白处盖章。

(4)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法惩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5)使用电子扫描印章,电子扫描件应进行格式保护。

(6)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部按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营业执照等证照使用管理办法》(司综合[2005]10号)、《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印章管理办法》(集司办〔XX〕336号)的有关规定。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与《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集司财会 [2005] 485 号)一并执行。

三、介绍信使用管理

1、介绍信用于以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工区)名义对外联系工作及有关证明等。

2、介绍信应规范格式,设有存根联,并编号使用,存根应规定保存期限,以备查证。介绍信落款和骑封处加盖印章。非正式介绍信(便函)应进行登记备查。

3、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特殊情况确须使用时,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限定有效时间。用完后应将使用情况向综合部报告,综合管理部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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