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停车场丧命案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名称:071案例:聋人停车场丧命案

基本理论: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十大类犯罪中的第四条中明确指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权利直接有关的权利, 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等各 项权利的行为。

此案例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此案例属于犯罪过失。

根据罪行相当原则:依照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付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轻重。

分析: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要求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是 预见到了可能会发生死亡结果但是因为盲目自信能避免,而造成人的死亡。这个司机, 显然是前一种情形。

该司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直接导致了李某的死亡。触犯了刑法法规,理应受到 法律的制裁。

虽然李某是聋哑人,但是这个案件与之无相关。虽然外界的条件来看对于这个司机是 冤枉的。但是已经触犯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停车场本也不是提供休息的场所, 在加上当时的天气状况下,在加上李某又有遮盖物 没有注意到也是人之常情。构成了犯罪过失的主观条件。

虽说是过失了但是不能避开刑事责任。但是这个刑事责任可以轻判,在外界的环境因 素,也有李某的个人因素。

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判处3--7年有期徒刑。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用轻的去判。

分析结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 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 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打击。

小组自评总结

本小组由九名成员组成,在思修作业这个阶段我们在细分成两、三人一组,两人为一组 各自分配道德或者法律的案例。

我们在各自分配到的人物上努力去找关于这些问题的核心问题,也在翻书找资料,上网 找资料。在提个人意见,因为每个人看的角度不同,所以都各自讨论了一番。写完后在给 细分的其他小组成员去看,让他们在谈谈他们的想法,以多人的意见,多人的参与写的案 例作业,我们都很努力去做好每个人的责任。

虽不能说我们写的都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努力去把自己的想法以及对这个案例所能涉及 到的知识面结合在了一起。

推荐访问:婚丧致辞 聋人 丧命 停车场 聋人停车场丧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