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中心上午全年实行 83 至 12 作息制度,下午
实行每年 5 月至 1 月 14 3 至 18 , 1 月至次年 4 月
14 至 17 3 作息制度,其他时间为送件、审签时间。
2.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早上83 之前、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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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 14 (14 3)以前、下午 17 3( 18 )之后打卡。
3.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考勤情况由中心办公室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所在窗口考核。
(二)请假制度
1.离开岗位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应当事前填写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表,报中心办公室批准。
2.离开岗位半天以上(含半天)一天以内的,应当事前填写请假表,经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批准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3.离开岗位一天以上的,应当事前填写请假表,待所在单位领导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报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中心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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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窗口因公务急需回部门处理事物的,应当及时通告
中心办公室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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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当月迟到或早退 4
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 2 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二、仪容仪表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
养和素质。
(二)上岗必须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每年 5 月至
1 月着夏装, 11 月至次年 4 月着秋装;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三)姿态文雅、 自然大方。
坐姿要端正, 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六)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 询问有答声, 离开有送声。
(七)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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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 ×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 “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 ,“请您到×号××窗口办理 (指明准确位置) ”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
填写 xx ”,“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 “请到××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 请核对” ,“请保管好您的资料” ,“请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 “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等文明用语。
四、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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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
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三)窗口立牌、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服务意见反馈卡、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 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