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督查督办工作意见

国土局督查督办工作意见

一、成立工作机构

由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督查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

二、督查工作重点

(一)监督检查各股、室、队、所工作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监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件及首问责任制落实的办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股、室、队、所履职、制度及纪律遵守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各股、室、队、所,综合服务中心对分局党组、分局局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对工作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可能对工作造成失误或影响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督查意见,提请局长和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策。

三、督查时间安排

(一)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纪律情况每月督查1次以上,每季度形成一次督查通报。

(二)开展以下专项督查:

1.5月-10月开展地质灾害搬迁户搬迁、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工作督查2次;

2.9月-12月开展土地整理、“双挂钩”、地灾治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展及项目质量情况监督检查1次;

3.4月-9月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督查1次;

4.3月-9月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每个阶段督查1次。

四、督查结果的运用

每次督查结束后按照《中共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决定》和《中共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党组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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