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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垃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垃圾量,实现垃圾资源合理化利用,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特制订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垃圾分类收集
1.结合需求,市场在不同区域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设置多组分类垃圾桶,商户应自觉按照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入相应桶内。
2.市场保洁人员对分类垃圾桶及时清理,确保垃圾不满溢。
二、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
3.厨余垃圾由市场方统一通过自有或委托第三方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转化为有机肥,用于市场或其他绿化使用。
4.生活及其他垃圾通过自有设备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进行外运处理。
5.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免费提供塑料袋。
6.按照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三、垃圾分类工作措施
7.市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主体责任。
8.通过多种形式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分类标准及处罚细则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9.市场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定期对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商户按照不同种类垃圾进行分类并要求按照明确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收集,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10.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附件5
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分类工作。特制订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客户服务中心(台)摆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在公共区域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海报;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画面。
3.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垃圾桶,垃圾桶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美观。
4.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工作,人人知晓垃圾分类投放的基础知识。
5.商品交易市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分类收运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收混装混运。
6.商品交易市场办公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海报;客流主要聚集区、食品(餐饮、冷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整的垃圾桶组;一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餐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楼层每层电梯入口处至少设置“其他垃圾”桶,如有两个垃圾桶可增设为“可回收物”桶;公共厕所洗手处和厕位设置“其他垃圾”桶。
7.严格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
8.餐饮商户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以及不可降解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9.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回收站完整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组,并保持垃圾桶周边环境清洁。
10.商品交易市场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北京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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