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汇编-20210914072028

企业内部税

务管理制度

稅务管理制度Version 1.0(1001)

公司稅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稅务管理流程,降低稅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稅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稅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稅务管理岗位及专职 (或兼职)稅务人员;

若有重大涉

TOC \o "1-5" \h \z 稅业务、涉稅风险或稅务检查,稅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稅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办理稅务登记证、一般纳稅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稅务证件年审 ;

3.3.2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稅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增值稅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稅款申报、缴纳;

3.3.4编制计提稅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稅务管理报表 ;

3.3.5协调与主管稅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识别稅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负责稅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购买(或印制)发票

4. 3. 1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稅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 申请印制。4.3.2各公司稅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 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应该 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稅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 (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稅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

实相符。4.2.4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稅务管理制度Version 1.0(1001) 4. 2. 7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 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 加盖“作

废”印章。

4.2.8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

4.2.10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稅专用发票时,应填写《增值稅专用发票开票审批 表》,并由

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票。

4.2.11稅务人员应在收到有效的开票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出相关发票 ;若

开票资料不符

合规定,则不应开票,但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开票资料。

4.2.12稅务人员将开具的各种发票交给客户时,应由客户书面签收,并保存发票签 收表;若快

递发票给客户,应在快递单中写明发票名称及号码。

4.3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

4.3.1各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 办公用品等),

以及报销各种费用均应依法取得有效发票。

4.3.2向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应取得广告业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为报 销依据。4. 3.3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应取得《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 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

为报销依据。

4.3.4采购库存商品应取得17%增值稅专用发票。

4.3.5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取得 17%增值稅专用发票。

4.3.6 ±述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发票,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以 其他普通发

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4.3.7取得的增值稅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

4.3.8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发票(含增值稅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 效期内交

给稅务人员扫描认证。

4.3.9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发票时应如实填写由交接取方签字确认。 4.3. 10

稅务人员当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税涉稅发票应在当月认证完毕,不应遗漏或丢失。

4.3. 11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

票开票内

容保持一致。

五纳稅申报

5.1各公司计提所有稅款都应填写稅金计算表,该计算表应打印并由税务负责人

签字后作为

稅金计提凭证的附件。

5.2各公司应按主管稅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申报所有纳稅报表并及时缴纳稅款。

5.3各公司缴付的任何稅金(含营业稅、车船稅、房产稅、印花稅等)无论金额

大小,都应

首先计入“应交稅费”科目贷方,实际缴稅时再计入 “应交稅费”科目借方(不 能直接借

记费用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

第2页共4页

稅务管理制度Version 1.0(1001) 5. 4每年末应按企业所得稅汇算清缴口径填写

所得稅汇算清缴报表,据此计提企业所得稅,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年度所得稅账务处理。

5.5若年度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且在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应在发生损失 的当期向主管

稅务机关递交财产损失在稅前扣除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稅务机关现场取证。

5.6年度内若发生财产损失,应据实判断是否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鉴定报告,并 依法取得

财产损失鉴定报告,及时报送稅务机关,获得稅前扣除的批文。

5.7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凡是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稅的企业均应聘请具备有 效资质的事务

所出具年度所得稅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5.8公司注册地若存在稅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各公司应及时申报相关 资料,积极争

取获得享受稅收优惠政罠或财政返还政策。

六办理稅务证件

6.1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稅务登记证,按当地稅务机关要求开设 纳稅帐户,

并至少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办理并通过一般纳稅人资格认证。

6.2各分支机构如果符合汇总缴纳增值稅的要求,至少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向 主管稅务机关

完整递交所有资料并获得汇总缴纳增值稅的批文。

6.3各公司至少应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完成购买稅控机、安装稅控软件、办理纳 稅员证件等各

项工作。

6.4各公司应及时、依法办理各种稅务证件年审、变更业务。

七稅务档案管理

7.1各公司应将所有法定纳稅申报表及内部稅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 制作文件封

面,妥善存档保管。

7.2各公司应将企业所得稅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 稅务审核报告

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3各公司应将稅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 规范制作文件

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7.4各公司应建立《稅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稅务证件、申报软件 (含软 体及IP地址)、IC

卡、储存盘、纳稅申报表、审计报告、稅务批复、稅法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

清册中。7.5若稅务人员离职,应规范办理稅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

其他离职手续。

7.6若相关稅务档案保管期届满需要销毁,应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

八生效日期

8. 1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 制度为准。8.2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3页共4页

稅务管理制度Version 1.0(1001)

财务资产部

推荐访问: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 汇编 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汇编-2021091407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