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腐败对中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中国政治腐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读《新政府论》有感

拜读完辛向阳先生的《新政府论》一书,感觉受益匪浅。辛先生在短短的18万字中,将中西方政治体制与政府运作与中国进行了比较研究,还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沿革以及现存的问娓娓道来,让我深受启发。

辛先生关于西方人在政治哲学上的几种价值取向进行了简略的阐述,如英美人的自由主义情结、德国人的国家注意情结、法国人的半国家主义半自由主义的情结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这些理论的阐述及历史根源使我对历史文化对政治架构的影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辛先生对西方人对政府职能的阐述很友见地。《新政府论》一书着中探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体制的沿革,尤其是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以及人事制度。总体上说,该书颇有见地,而且很具有预见性。受惠于该书,我想主要探讨当代中国政治腐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促进作用,以及如何判定中国政府的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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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对于中国政治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个问题,绝大部分人认为,政治腐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腐蚀性,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平等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我认为政治腐败对经济的影响不应当如此简单地来看待。政治的腐败、权力的寻租,无疑会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影响资源的合理流通和配置,对当前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我认为我们对政治腐败客观上也起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正如辛向阳先生引用的亨廷顿的《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所述:“有人甚至认为,在埃及这样的国家中,政府整肃腐化的一个结果是给经济发展制造了更多的麻烦和障碍。从发展经济的角度看,僵化、过于集中然而带有欺诈性的社会。韩国《中央日报》在1993年刊登的一篇文章中也谨慎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只要办企业,哪有不走后门的呢?只要有走后门的,就有开后门的。没有一定的腐败,公务员制度就会僵硬,经济发展就受影响。”

? 上述引文很深刻地阐述了政治腐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僵化的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 我认为腐败的出现本身就具有其合理性,存在的即是合理的。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接受美国著名记者华莱士采访时说:“腐败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腐败这一普遍现象的出现必然有其合理的地方。我们追溯腐败泛滥的根源时,不能仅仅认为那是制度安排上存在缺陷,或者政府官员的品性存在着问题。其实它的政治腐败在当前中国的泛滥是有其历史必然规律和合理性的。

? 首先,我想考察一下美国和日本在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历史状况。就拿美国经济发展最快了19世纪最后三十年来说,这时候美国也出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初,经济高度繁荣。可就在这段时间,也是美国政治最为腐败的时候,国会议员接受公司的贿赂也是司空见惯。后来历史证明,当时的那些商业巨头,诸如洛克菲勒,卡内基都有过商业贿赂的经历,他们资本的积累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依靠金钱收买官员,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二战后的日本也是不断暴露处腐败丑闻,1970年代,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就因为收受美国洛克希德公司的贿赂而下野。当时的日本也处在经济高速发展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由此不难发现,在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腐败的泛滥似乎是无法避免的历史怪圈。从存在的即是合理的哲学观点来看,政治腐败的泛滥也必然有其合理的地方。

我认为中国政治腐败的泛滥有诸多合理的地方,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

由于政治腐败、商业贿赂的存在,原本违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得以进行,而其中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本身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而在我国当前还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例如我国在决定建立市场经济的初期,政府对市场干预的色彩还非常浓厚,很多生产要素还不能有效合理地流动。但市场主体可能会通过一些腐败行为打破部分禁令,从而使得生产要素的流动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当这些“不合法”的行为开始蔓延,而政府意识到这些行为确实对发展市场经济有利,或者稍加规范可以产生积极作用的时候,政府会通过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这些行为合法化。因此在一定程度山可以说,腐败行为有利于打破旧的僵化的经济体制,有利于制度创新。

?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也正是腐败的存在和曝光,使政府意识到了法律法规中不完善的地方,从而加快了法治建设的步伐,而完善的法律制度正是保障市场竞争公平性的基础。因此也可以说,腐败所带来的不公平行为也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我们再从另一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那就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资本原始积累。我国确立市场经济目标之前,实行的基本上是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所有单个的市场所用有的资本是很平均,也是很有限的。这种局面显然是很难产生投资者的。这一时期,正是由于腐败的存在,使得部分国有资产被化为私有,以及部分官员通过权力寻租等形式获取资本(现在仍普遍存在)。这些腐败行为大大加速了资本原始积累的速度,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过“羊吃人”完成的资本原始积累,在中国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腐败行为来完成的。虽然都存在对弱势群体的不公,但比起西方赤裸裸的掠夺,显然要仁慈很多。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我国在这个阶段存在一定的腐败,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也在客观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总之我认为腐败行为的存在客观上确实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我谈政治腐败的积极作用,丝毫没有位腐败正名的意思。腐败对于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的腐蚀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也极大地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性平等性,还加剧了两极分化,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因此依法打击腐败的立场应该是毫不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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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强弱问题

《新政府论》第九章《强力政府论:政府能力论》专门深入了探讨了政府能力问题。作者认为,从能力的性质来划分,政府能力可以分为四种:权力能力,政策能力,权威能力和组织能力。从具体内容来看,政府能力包括:指导能力、财政汲取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反应能力、财富等的分配能力、利益综合能力、监督能力、处理能力、强制能力、协调能力、综合整治和处理的能力、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 上述评价体系林林总总地罗列了很多指标,用这些指标细细评价一下中国政府的能力,不难发现中国政府在大多数的能力上都表现得很脆弱。比如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指导能力,?财政汲取能力,反应能力,财富的分配能力,利益综合能力,监督能力,综合整治能力与服务能力,这些方面都比较弱。通过这个评价体系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是:中国政府是个弱政府。

我认为用这些评价指标来评价来评价中国政府的强弱是不科学的。因为中国政府的具体运作与西方有很大的差别,中国政府运作的潜规则与显规则差距很大,活动的弹性很大,政府的强弱要取决实际的操作。

我认为评价政府的强弱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评价,即权力与责任两个方面来评价。首先从权力这个角度上来考察。通常来说,这个主要是指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意志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贯彻,但在中国考察这个指标的时候有其特殊的地方。虽然政府意志的贯彻打了一些折扣,即政府应该拥有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履行,但是中国也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原本政府管不了的事情政府也管了,这样毫无疑问扩大了政府的权力。这种权力的滥用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都普遍地存在,如中央领导的批示,地方领导的恶意执法等等。尽管这种权力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它已经事实存在。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在整体上说并没有打折扣,相反可能因为权力的滥用而膨胀。因此从权力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仍是一个强政府。

? 再从责任这个角度来谈,政府的强弱与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成正比的,而是成反比的。从契约论的理论出发,政府在获得人民授予的一定的权力和利益的同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个一定的责任,政府承担的越少其实越意味着它是一个强政府,因为它可以肆意不承担它本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就是一个强政府的标志。而当前中国在承担责任这个角度来看,政府还没有很好地承担起社会救济、教育、医疗等事业,在出现政府官员大肆挥霍公款的情况下,而不能支付这些应当承担的支出,可以说这国政府还没有很还地履行服务的职能,没有很好地承担其相应的职能。因此从责任的角度来看,这国政府还是一个强政府。

因此我认为中国对政府强弱的评价应当有自己的体系,同时中国政府应当注意保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缩小隐形的权力,承担应当肩负的责任。这样一个权责对等的国家更有利于建立政府的权威,有利于政府意志的贯彻。实际上,中国目前主张的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正是在寻求权责对等,寻求一个市场经济发展更大的空间。

? 读罢《新政府论》一书,除了有上述的感想外,我对中西方人对政府的态度、政府的职能,以及我国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与政府机构改革都进行了简明而深入的阐述。总之,我认为该书是一本了解和研究政治和政府运作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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