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整治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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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紧急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省**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268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省**市“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矿山(废渣堆放点)安全生产普查、登记、建档、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一)整治范围

我县范围内所有煤矿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和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危险场所。

(二)整治内容

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矿山;消除煤矿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堆积场、工业废渣堆积场的重大安全隐患;健全和完善煤矿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堆积场、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危险场所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督管理及应急救援体制,实现长治久安。

三、专项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1.自查自改阶段:(2008年9月25—10月5日)

全县各类矿山企业要按照普查登记建档和“边查边改”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尾矿的地质环境进行检查,对地质安全稳定性进行评估,检查尾矿库是否超库容,超设计标准。对不稳定的尾矿或堆积体要划定安全范围,对受到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对不稳定的尾矿或堆积体实行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并将本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在街镇乡及行业主管部门。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进行清理,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本地区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或闭库等各类尾矿库基本情况,重点检查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下游受威胁的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尾矿库,立即停产,迅速疏散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群众。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提出重大隐患整治方案。督促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实施挂牌整治,消除隐患。在10月初前完成本地区的隐患排查工作,必须保证覆盖100%的尾矿库(包括废渣堆放点)。

2.隐患治理阶段:(2008年10月6—30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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