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状况汇报,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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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状况的汇报,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南漳县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队伍素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我们南漳县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以创新制度建设为先导,用科学的方法抓落实,突出成果运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县委、县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拔重用干部36人,调整工作岗位74人,开除2人,降职1人,撤职3人,党政纪处分5人,有7人被清查刑事责任。

一、建立动态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全程监督

针对过去领导干部不到离任不审计,构成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的被动形态,南漳县审计局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领导干部任期的全过程,已构成一套完整的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

(一)任前审计为组织当参谋。县委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进行组织调查的同时,组织部托付审计局对其经管的财政、财务收支帐目全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示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供应决策依据。

(二)任中审计为干部把脉搏。对任期满一年的党政“一把手”,由审计局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年度审计,跟踪监控。同时还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准时提出整改看法,防患于未然。

(三)离任审计给群众有交待。党政“一把手”岗位变动,必需由审计局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使离任者对群众有交待、接任者明白单位家底。

二、健全结果运用制度,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素养

审计结果运用过程是一个用活审计报告材料的过程。近年来,南漳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效果显著,得益于以下四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组织处理制度。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南漳县乡(局)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处理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反财务开支、违反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不善构成单位铺张严峻或亏损数额较大、超越地方和单位经济力气负债或挪用专项资金搞政绩建设、领导干部直接经管现金票据或借用公款数额较大的等21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规定了明确的组织处理方式。对一般性问题、情节较轻的,赐予批判训练;问题比较严峻的赐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判或诫勉;问题数额较大、性质和情节比较严峻的,赐予职务调整、待岗、引咎辞职、降职或开除。县委每年在对领导班子和次要担当人进行实绩考核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如2001年在对某办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觉该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挥霍铺张严峻,拖欠干部工资等问题,引起县委的高度注意,准备对该办主任降职处理,同时对该办班子赐予集体诫免。2000年以来,组织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先后对2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对3名干部赐予了诫免。

(二)领导汇签制度。审计机关定期报送综合分析情况报告,连同被审计人的审计结果报告一并报纪委和组织部,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审计情况,以《审计要情专报》形式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次要领导批阅。纪委、组织部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党政纪和组织处理的初步看法,送县委常委和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传阅,并作具体批示。有关部门依据领导批示看法,准时予以落实,然后再向县委、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三)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运用正确与否,需要各有关单位协调协作,构成合力。为此,南漳县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规章》、《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移交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只需供应被审计对象存在问题的线索,关心审计机关调查核实审计职能以外的有关问题,还要运用审计结果,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觉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调查、任用之中,运用审计结果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作为干部管理任用的依据;财政部门运用审计结果,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中遭到法纪处理的公务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处理;检察机关要准时受理违法案件线索,反馈查处情况。同时,为了保证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运用,领导小组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几年来,县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领导干部个人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立案查处领导干部经济案件10余起,涉案人员20余人,有5人遭到党政纪处分,有7人被清查法律责任。如2002年,在县报社社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觉该单位存在报款收入去向不明、物资抵报款缺有效证明材料、重列收入后资金去向不明等违纪违规问题。审计局向县纪委出具了《审计建议书》,建议县纪委对上述问题进一步查证。鉴于县报社财务上存在的问题,县委责成县纪委、检察院、审计局三家组成联合工作组予以查处,查出社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出纳查某贪污、私分公款。社长张某已被开除党籍和清查刑事责任,查某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四)结果反馈制度。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向被审计的领导人员和现领导班子反馈。反馈过程中需要被审计领导回复的,向个人下达问题回复通知书,由个人在15日内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回复材料。需要领导班子整改的事项,向单位下达回复整改通知书,由单位党委(党组)在15日内向县委组织部写出回复整改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走过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判训练直至组织处理。近年来,组织部先后向70多名领导干部下达了《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回复检查通知书》,向90多个单位下达了《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通知书》。如某镇镇长在接到要求对镇政府机关白条收支94笔33.8万元的问题进行回复的通知后,次日即与该镇财政所、镇政府机关财务逐笔核对,认真回复,详细地说明每笔资金收支的来龙去脉,熟识到了本身学习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当即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说明有关情况,表示今后要加强学习,从严要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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