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编纂历程

民法典编纂历程

1954年 第一次起草“民法”,后中断。

1962年 第二次起草“民法”,后中断。

1979年第三次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完成征求意见稿。

1981年 通过《经济合同法》。

1982年 暂停民法典起草,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1982年 通过《商标法》。

1984年 通过《专利法》。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年 通过《继承法》。

1986年 通过《民法通则》,在民法典草案第四稿基础上,制定了一部概括性的民事基本法律。

1995年 通过《担保法》。

1998年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民法典起草。

1999年 通过《合同法》。

2002年 民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3年 立法计划中未提及民法典。

2007年 通过《物权法》。

2009年 通过《侵权责任法》。

2010年 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提上日程。

2015年 民法典编纂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

2016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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