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量管理制度

保山市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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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刮金IR

金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保山市项目部

保山市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保山市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必须确保其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第二条 工程质量是白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在施工生产中要坚持“用户至上,信 誉第一”的宗旨,样板引路,精心施工,生产出满足合同要求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产品。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保山市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 ,确保省优、争创国 优、打造行业领先的“品质工程”样板工程”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政策及各级交通部 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指南等,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质量管理机构

第四条 金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部代表金威物产集团有限

公司对保山市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各合同段进行施工管理, 下设工程管理部、成本投标部、

试验室,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行政部等五个部门,项目部下届的工程管理部、试验室负责 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对所届单位工程质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届各合同段要配

备专职质检员,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应指定人员负责实施落实 工作。

第五条 各级专职质检工程帅应由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员担 任。各级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设计文件、施工规 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具有 执法、监督、指导三大职能。

第六条 各合同段的工地试验室设备、仪器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的要求, 所有进入现场的测量监测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未制 定检测规程的,要在使用前进行自校,并保留自校记录,未经检定的监测装置不得使用。

第七条 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工区经理及质量负责人在施工前必须层 层签订施工质量目标责任书,并按照质量目标责任书规定完成其施工质量目标。

第三节质量目标

第八条 各合同段应围绕本目标严格质量管理,项目建设质量的总体要求是以“内实”为 前提,在“外美”方面讲实效;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努力消除质量通病,确保优良工程,争创 品质工程、样板工程。

保山市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质量目标:“总体工程优良,结构工程精品,分项工程一次交验 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96%以上,杜绝重大 质量事故,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争创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品质工程”。

第四节质量管理

第九条 本项目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任何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工序都必须进行返工, 对于相关责任事故按照集团公司流程和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 项目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 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各合同段必须建 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确保本项目的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 责任到人。各合同段负责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工程师及各质检员、现场施工负责人以 及试验人员应组成质量内控机构,建立内控质量标准和奖罚机制。

第十一条 各合同段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

计,不得降低标准。各合同段在图纸下发后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 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暂停该部施工,

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十二条 各合同段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按不少 于规定的频率对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测和平行试验。自检 要有统一书面记录和相关责任人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混凝土 和设备等不得在本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三条 各合同段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原材料,必须在监理人员在场 监督下取样,在监理人员全过程监督下检测或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

第十四条工地试验管理

工地试验:各合同段在开工前应按合同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工程的特 点和规模制定自己的试验检测计划,选定检测单位、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检测的需 要仪器设备。保证按不少于规范规定的频率、方法进行检测,保证对工程的自检频率达到 100%。做到对工程的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工地试验员应承担以下主 要职责。

1) 进行各项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

2) 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进行鉴定试验;

3) 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

4) 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抽样试验和工序及单项工程 完工后的检查试验;

5) 对商品构件进行鉴定试验;

6) 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按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 部工程试验资料档案。

各合同段工地试验员的试验标准试验都必须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 准。没有批准的标准试验值是无效的,不能应用于本项目。

合同段对试验用过的各种试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存,并按月分组存放、编号。

 编号要写活取样时间、代表批次、部位、试验时间。做到台账、试验项目、试验结果一一对 应,保证试验结果的溯源。

第十五条 本项目按合同要求施工原材料由合同段采购的,应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及 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自检,对原材料质量及自检频率负全部责任。进场原材料程序应符合 项目公司《保山市住建局材料准入制度》的要求,加强质量源头控制,确保原材料采购质量, 为工程创优打好基础。合同段每月对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供应 厂商给予警告、暂停供货、取消供应资格等处罚。

所有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及原材料的现场质量控制由合同段试验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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