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赔偿制度-202106121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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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补偿制度篇一:学校财产补偿制度

珍爱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珍爱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补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补偿。补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 50—70元补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 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 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 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 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 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 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 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补偿 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补偿 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 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娱乐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

补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补偿。

2、补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补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肩负补偿。如查不出闯事者,室内

应由班级负责补偿, 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肩负,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分,直到校纪

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袒护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补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

修理。

篇二:学校财产管理规定及补偿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为教育、教学服务,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加强珍爱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珍爱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民俗,特拟订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及财产损坏补偿制度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遵照“节约办校”的目标,对本校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室经调整维修后,各班要珍爱使用,卫生用具、

锁头、课桌椅等不得随便调换。

2、要保持门窗、玻璃、墙壁的整洁完好。学生不得在

墙壁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3、教育学生必须珍爱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随便乱

踩踏,拖动课桌椅,不准在课桌上乱刻、乱写、乱涂、乱画等。

4、各班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天值日生必须关闭

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功能教室均由相关人员负责管理,保证财产完整无缺。

5、节约用水用电,珍爱公共设施。

6、人人必须珍爱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或损坏公

物者必须照价补偿。

二、财产损坏补偿制度:

1、根据财产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

二条的规定,建立以下财产损坏补偿制度:

①打破玻璃一块,补偿 10元。

②损坏凳面,补偿 20元。

③损坏桌面一张,补偿 30元。损坏桌子造成不能使用,补偿70元。

④损坏门、窗(门玻璃、窗玻璃)、黑板、墙壁等公物视情况补偿。

⑤损坏树木,按原价补偿。

⑥损坏球类、图书、娱乐用品、仪器等公物,视其单价补偿。

⑦损坏旗台周围不锈钢栏杆、不锈钢圆球,按市场价赔偿。

⑧损坏其余公物,一律按市场价补偿。

2、谁损坏由谁肩负补偿、赔款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天,

一次支付。

3、以实物补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

不得拖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恶意损坏、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袒护隐瞒者。

篇三:学校财产补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珍爱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珍爱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宣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补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扔掉,除照价补偿外,还应根据情节恩赐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留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留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补偿或酌情罚款。

篇四: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及补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备积压、浪费、降低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备国有财产流失,特拟订本制度。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财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所、设施和环境

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

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

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施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施、教具等

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余固定财产。

(二)非固定财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余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

的原则,防备重购轻管、只用无论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

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平时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平时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置、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置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置设施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置。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留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据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

位反响固定财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财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销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财产,按照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也许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财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

审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留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 以学年为一阶段(班

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查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

配备的设施、用品目录单要查收签字(一式二份) ,并负责平时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会合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会合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

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查收,并形成财产查收报告。

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留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结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查收年核,年查办法:

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切合;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切合;查财物保留、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查收报告。

③查收报告要写出财产扔掉或损坏的数字和办理建议。(参照财产物资补偿制度)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换或退休等原因走开原单位,必须到总

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换相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

负责人变更)相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留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建议,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美、名贵设施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财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珍爱使用。如有损坏,实时

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财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办理。变价办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察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

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条。借用期间因保

管不当造成物品扔掉的应照单价补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恩赐合理补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

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5、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

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补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扔掉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蓄过程中损坏、扔掉,经查明由于保留不善造成的,由保留人员负责补偿。保留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适合举措造成财产、物资腐化、霉变、

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举措,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留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扔掉的补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留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扔掉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前进行补偿。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印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施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扔掉,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实时确

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补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补偿。

3、学生故意损坏、扔掉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补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补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分,并将其处分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名贵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

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留,并拟订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补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

制度,扔掉、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补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换、退休等原因走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扔掉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补偿之后才可办理其余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扔掉后的索赔责任及补偿程序

财产管理做事将相关情况和应补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相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补偿金额,如补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肩负补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补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补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实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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