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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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推动街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发〔2018〕1号)、《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办发〔2018〕23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居发〔2018〕97号)和《关于印发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居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及任务分工表(附后)。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山银山,顺应全街道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在巩固2018年以来我街道村庄环境整治创建成市级长效管护示范镇的基础上,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导向,围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强化措施,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提升乡村环境。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街道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全面落实《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禁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到2020年,全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设施齐全、保洁队伍稳定、资有保障、监管制度完善。

(二)改造农村厕所粪污。加快实施保留村庄农户厕所无害化建设和改造,实施粪污治理。到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陈桥中心小学、中心小学、街道机关大院、卫生院、水利站、派出所、为民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向社会开放。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三)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恢复农村河道水体。依据《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根据各村不同条件、人口居住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将集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采取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较大规模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92%。

(四)治理农业废弃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机械化还田质量,着力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巩固禁烧成果。推广可降解地膜的应用,确保到2021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6%。加强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关、转小散养殖户,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五)完善基础设施,改变村容村貌。加强街道村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美化绿化公路,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利用房前屋后等零散土地种植乡土植物和果蔬作物,鼓励庭院绿化,开展庭院美化行动。实施村居绿化亮化工程。

(六)加强长效管护,提升管理水平。到2021年,根据县镇村布局规划,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通过市场化建设进行管护,使街道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开展专业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发挥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继续实行月督查、月考核机制,并通过新闻媒体、村部广播、印发宣传单做好宣传工作。实行垃圾清运市场化有偿服务,让农户发挥主导和监督作用。

(七)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进集中居住。推进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减少零散自然村庄。在了解掌握农民群众的住房情况、真实意愿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实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建成3个集中居住点。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安排,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等工作。

(二)建设示范点。总结我街道农村环境管护、农厕改造、河道沟塘整治、秸秆禁烧、农村公路管护等经验做法,积极争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市级试点示范。2020年起推进,到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任务。

(三)发挥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用于人居环境整治。

(四)培育文明生活方式。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作为文明村、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在参与中提振精神风貌。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提高文明健康意识,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共同创造优美生活环境,自觉追求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五)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各村(居)要认真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村庄规划设计、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街道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县财政、加大街道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各类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资,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防止增加村级组织负担。

(二)加强技术人才培育。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守则。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培养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和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党政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村工作局、水利站、卫生院、等单位共同推进实施。各单位、各村各自牵头负责推进全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资使用、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街道对村、单位高质量跨越发展目标考核,。

(三)健全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根据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在全街道开展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在全街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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