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据时期台湾的基督教教育探析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17世纪正值西方大航海时代。荷兰殖民者为了扩大其在东亚地区的贸易,遂将其侵略的矛头指向了台湾。1624年荷兰殖民者窃据台湾,为了稳固其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荷兰殖民者逐渐意识到仅仅通过武力手段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他们从本国调来了传教士,在台湾进行基督教教育,妄图从精神上控制台湾人民。

一、基督教教育概况

1、基督教学校的创办过程

从1627年起,荷兰先后派遣传教士甘第丢斯和尤纽斯前往台湾传教,揭开了荷兰殖民者在台湾传教的序幕。传教士以赤嵌、新港为中心展开传教工作,要求当地少数民族抛弃之前旧的风俗,改信奉基督。荷兰殖民者据台初期,由于语言互不相通,没有文字,这给荷兰人的传教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起初,荷兰殖民者希望通过学习当地语言达到传教的目的,因为用土语布道容易为土著人听懂,还可以消除与听众之间的心理隔阂。但是,学习当地语言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付出极大的精力,“三四年还难以掌握,要得到语言的精髓,需要十年至十二年的努力。”而事实上,能在台湾居留十年以上的传教士寥寥无几,’就连提出上述建议的甘第丢斯,居台也仅仅八年而已。甘第丢斯认为,只有通过创办学校,提高当地人的文化水平,才能顺利传布基督教,以巩固荷兰人的统治。于是,他在新港地区学习了一年的新港语后,就在当地乡村传教和设立乡学。1636年,第一所正式的乡村学校在新港建立,开始仅仅招收20名学童,以后迅速增加。随着统治范围的扩大和传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荷兰殖民者在萧垅、目加溜湾、麻豆等地建立学校,并设立了教堂。1637年,几个重要的少数民族居住区也相继建立乡学。每年年底,教会都派传教士巡视各村的教育工作。到1647年,乡村学校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据当年底荷兰人的视学报告称,在新港、目加溜湾和大目降三地,各有三种日间学校。第一种是男子学校,以20-30岁的成年男子为对象。第二种是男孩学校,学生是儿童和青少年,主要教拼字、读、写、祈祷文和新编的教义问答。这三类学校的分类标准不只是性别和年龄,还有教材的不同。男子学校和男孩学校的差别在教材,而不在年龄。如果年纪轻可塑性强,就可以多教些,年纪虽然大但资质好或意愿强,也可人男孩学校就学。至于女子学校,则部分大小,都以较少的教材教之,皆为补校性质。所以多少也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认为女性即使可塑性强,资质佳,也不必多学。

2、鼓励学生入学的措施

荷兰殖民者在台湾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基督教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成为顺民并信仰基督教。为此,荷兰殖民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学生入学。荷兰殖民者主要以实物来鼓励学生入学就读。这些实物包括稻谷、衣服和坎甘布,另外还有每月1/8里尔的津贴。1638年11月,牧师尤纽斯在他的《萧垅、麻豆、目加溜湾、大武垅、大目降、新港支出计算书》记载:“萧垅、麻豆、目加溜湾、大目降以及新港的学校学生,未能发给坎甘布而发给稻谷,同时由于贫穷,每人每月给1/8里尔。另外,为奖励他们不去田园劳动,勤勉入学,10月以来的三个月间,各给每名学生半担稻谷,其数额如下:萧垅学校学生130名,共给65担;麻豆学校学生141名,共给70.5担;目加溜湾学校学生87名,共给43.5担;大目降学生共给28.5担;新港学生70名,从10月到1639年4月共6个月间,每人给1担,计87.5里尔”。他们之所以要花费这么多经费来举办教育,目的是为了让儿童从小就接受基督教教义,使他们能够成为虔诚的基督徒,服从荷兰人统治。另一方面,也希望在普遍培养的同时,能发现一些优秀的人才,以后让他们在村中传教。这样既可以解决荷兰传教人员的问题,还可以收到克服语言心理障碍、深入进行传教的效果。为了保证少年儿童都能到校学习,荷兰驻台当局还规定:凡是达到入学年龄的少年儿童,每天必须到校,不然的话,就要对家长给予一张鹿皮的经济处罚,以此来保证学校的入学率。

3、基督教教育的内容

荷兰殖民者在台湾各地开办的学校,其教学内容主要是圣经及其相关的读物。早期,这些书籍由牧师翻译成新港语,译本由巴达维亚印刷后运至台湾作为各校用书,这些书包括《祈祷文》、《摩西十戒》、《基督教要理》、《教义问答》。1646年,教会会议认为这些编译的书籍有不少错误之处,应予修改重编。同年,组织了数位牧师分别改译重编有关的教科书,并要求学校全部采用这批改编后的教科书。此外,一些学校还采用了翻译的《马太福音》、《约翰福音》、《十戒信仰条目》、《主的祈祷文》等,这些宗教书籍也都是由当地的牧师翻译的。值得一提的是,荷兰人为了统一教学用语,规定学校一律以新港语为教学语言,教学用书也以新港语翻译,这有助于克服由于台湾各村社的语言不一样给教学带来的困难。同时,荷兰殖民者还以法沃兰语编译了许多种教材,如《讲道》、《信仰问答》、《主祷问答》、《金言》、《十诫》、《信经》、《主祷文》等,在法沃兰社的学校使用。这些教材尽管内容各异,但大都来自圣经。学生在学校中学的是圣经,在教堂里听的也是圣经。像航海、造船、天文、史地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数学、几何、哲学等,由于不是成为基督教徒和顺民所必须的,就没有列入教学内容。17世纪50年代后,基督教教育的种类和内容逐渐增多,教材也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开设课程大体分为五类:(1)教理问答。其中包括《小教理问答书》和《大教理问答书》。《小教理问答书》中有88个问题的答案,比较简单,学校里广泛使用。《大教理问答书》包括353个问题及其答案,适用于年长者;(2)祈祷文集,其中包括“主祷文”、“早晚祈祷文”、“餐前餐后祈祷文”、“赞美诗”。祈祷文集又被冠名为《村社学生基督教知识》;(3)布道稿;(4)礼拜仪式,其中包括洗礼和结婚的方式及其祈祷词;(5)词典。

4、师资的培养

师资是决定办学成效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荷兰殖民者在台湾传教和兴办乡学,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师资不足。在开办基督教教育的早期,主要是以东印度公司派来的牧师充任教师。对于这些赴台任教的教师,教会方面是抱有较高期望的,要求他们具有高度的献身精神。“派到本岛的传教士,应该有终身从事这项工作的觉悟,如果不至于终身尽于此,至少也要有十年或十二、三年留在任上,必须充分学习土语。希望新的传教者赴任之际,能携带家眷;如果是单身的传教士者,更希望他们到达本岛的,能和土人女子结婚”但是,实际上能够按照这一要求去做的牧师极少。在1644年之前,每年驻台的牧师只有三、四人,最多时只有五、六人。究其原因在于当时的台湾是一片未开发的土地,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愿意长年承担传教和办学任务的牧师很少。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师资紧缺的矛盾,教会人士主张培养少数民族子弟担任师资。他们认为,这样做有以下好处:该学生的父母和亲戚会与我们更亲密,他们会愿意终生在台湾从事教会工作,他们将以清晰的土语表达上帝的讯息,山胞将对他们更友善,信服他们比信服陌生人还容易,他们将满足于领取较少的薪水。“此在荷兰训练,意味着将这些新港人训练成传教士,以后回到台湾传教,比他们的欧洲前辈更能使本土人皈依宗教。”不久之后,几位少数民族子弟即获准前往荷兰学习。

5、基督教教育的日常管理

学生入学后集中住宿,统一提供膳食和被服。学校设校长、副校长各1名,负责学校管理和授课。学生每天日出前起床,然后进行早祈祷和谢恩;6-8时上第一次课,接着早餐;9-11时上第二次课,接着于12时午餐;下午3-5时上第三次课,6时晚餐。每天三餐前后和课前课后都要进行祈祷、谢恩。学生除学习基本教义外,还要学习荷兰语、读书、写字。学校实行严格管理,学生平时不得外出,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外住宿。如果学生在校内不讲荷兰语或“干坏事”,也要受到惩罚。具体而言,这所学校的训导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副校长负责督促全体学生于6点起床,穿适当的衣服并洗脸梳头发等,然后全体跪下进行晨祷;上课前后读祈祷文;三餐饭前后需做感恩祷告;当共进晚餐时,需朗诵圣经一章;没有校长允许,学生不得外出;学生外出逾时不归者,得在校长同意下惩罚之;副校长应使学生养成整洁的习惯、注意学校的清洁及任何有利于学校和师生者。”

二、基督教教育效果分析

为了将台湾变成东亚基督教的基地,维护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荷兰殖民者对殖民地的基督教教育可是煞费苦心,但是效果却并不理想。比如新大目降地区的60多人,在荷兰长官特罗登纽斯时代,为接受基督教的教育,迁居到新港居住,后来多次提出申请搬回原地,都未得到批准,于是偷偷跑回大目降修建房屋,开垦田地。荷兰殖民者为了表示儆戒,“把大目降的房屋烧毁,破坏水田,强迫他们迁回新港居住,并将第二个主谋者枷锁惩罚。”再如新港地区是荷兰殖民者推行基督教教育的重点地区,可是当地居民依然“对抗尤纽斯神父的命令,决定按照旧的习惯祭祀神明,即举行Limgout的祭典,后来因为主谋者被捕才被迫中止。”不仅如此,南部地区的教育事业也不顺利,根据1645年12月荷兰长官法兰索斯·卡郎的报告,教育的效果很不理想,不得不哀叹道:“这项值得称赞的事业终于渐次衰颓”。到了十七世纪50年代,情况更加不妙,1653年荷兰驻台第十任长官尼古拉斯·费尔堡离任返回巴达维亚,第二年他向荷兰东印度总督及评议会提出关于台湾教化的意见书中说:“我们四年时间观察台湾的教育事业,发现成绩令人悲观。青年有如鹦鹉学话,仅仅知道若干教义,对其真正意义不能理解,加之,改编后之信条,对原住民而言,实在高深莫测,使教育事业限于荒废。”

为什么荷兰殖民者的基督教教育无法取得成功呢?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这两种文明冲突的结果,尽管在初期,荷兰殖民者动用武力,创办学校,妄图将基督文化散布在台湾的田野上,但两种文明毕竟相差太远。在伦理观方面,中华文化注重人际关系的协调,而基督文化突出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在价值观上,中国人民是主张禁欲的,压制个人利益去适应社会,而西方人主张纵欲,鼓励人们去追求个人的幸福,实现个体的价值。在宗教观上,中国人是崇拜多神教的,而基督文化只崇拜天主,把其他一切神明视为异端,甚至连祖宗也不能祭祀,这是中国人绝对不能接受的。由于两种文化的差异,尽管在武力的高压下,接受基督教教育的人数会暂时有所增加,但内心的信仰却很难改变,一旦失去武力为后盾,台湾的基督教教育很难取得成功。这一点,我们在郑成功收复台湾时看得很明白。一个名叫斯蒂方·盎茨人报告说:“1661年5月17日好些居住在山区和平原的居民及其长老,还有几乎所有住在南部的居民,都投降了国姓爷,每位长老获赏一件浅色丝袍,一顶装有金包顶球的帽子和一双中国靴,这些家伙如今辱骂起我们努力传播给他们的宗教真理,他们因不用上学而兴高采烈,到处破坏书本和教会工具,又恢复其原来异教风俗习惯了,他们听到国姓爷来了的消息,就杀了一个我们荷兰人,像往日处理被打败的敌人一样,把头颅割下,大家围着跳舞、狂欢。”当地居民的抗教行动使荷兰基督教教育工作者闻风丧胆,纷纷从各地撤退。

三、基督教教育的影响

客观而言,荷兰殖民者在台湾的基督教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体现为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了知识。很多少数民族都学会了用拉丁文拼写他们的语言,形成特有的文化现象。一直到清代,在荷兰人办过学校的一些村社中,仍然发现用拉丁文字书写的契约文书。这些文书被称为“新港文书”,成为后人研究的一项课题,据说已经发现的汉书对照的新港文书22例。黄叔璥在《台海使槎录》中说:“系红毛字目教册,用鹅毛管削尖,注墨汁于筒,湛而横书,自左而右,登记符缴、钱谷数目。暇则将鹅管插于头上,或贮腰间。”高拱乾在《台湾府志·土番风俗》中指出:“身多刺记,或臂,或背,好事者,竞至遍体皆文,其所刺,则红毛也。”《诸罗县志》也有类似的记载:“习红毛字,横书为行,自左而右,字与古蜗篆相仿佛。能书者,令掌官习符缴,课役数目,谓之教册。”所谓“教册”,是闽南语“教师”的译写。清代仍称会写“红毛字”的人为教册,这是从荷据时期少数民族充当学校教员演变而来的。而这些人由于有点文化,在清代则充作书役使用。其次,基督教教化的客观影响也是存在的。1715年,数位耶稣会士来到台湾。他们发现,当地的少数民族尽管没有举行宗教仪式,也不会背祈祷文,但知道有创造天地的三位一体的神,知道亚当和夏娃,了解洗礼的仪式。“我们在离开厦门以前,曾听过台湾有基督教徒。但经过调查结果,确定了汉人之间并无基督教,然在土人之间有迹象显示自荷兰人占领时代基督教就被熟识。我们遇到几个能说荷兰语,能读荷兰书,又书写荷兰文字的人。”“这些土人们不像汉人那样崇拜偶像,并嫌恶接近任何像那样的行为;且他们没有举行任何宗教仪式,也没有背念任何祈祷文。我们向几个认识天地的造物主之神——三位一体、父子圣灵之神的人说话。他们对我们说最初的男人叫做亚当,最初的女人叫夏娃;他们俩不服从神,招致神的发怒在他们身上及所有他们的子孙,因此必须依赖于洗礼来擦除此污点。”

荷兰殖民者在台湾通过设立学校,进行基督教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文化,同时,促进了生产发展,使一些地区逐渐开化。但是,其主要目的并非造福于台湾人民,而是以此来传布基督教,最终达到对台湾人民进行思想控制的目的。最后,随着郑成功收复台湾,荷兰殖民者被赶出台湾,来自福建与广东的大量移民将大陆的各种信仰传入台湾,致使基督教在台湾的教育事业昙花一现,基督教教育事业在早期的台湾也寿终正寝了。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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