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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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 精神,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 施纲要, 坚持标本兼治、 惩防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好地为人民 服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在当地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以条为主, 条块结合。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 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牢固树立 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病人为中心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弘 扬白求恩精神, 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活动, 加强医疗卫生 窗口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努力满足广大群 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医院社会综合满意率。

二、责任内容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必须健全完善行风建设领导 小组和工作机制,由“一把手”负总责。要有具体办事机构和 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班子所有成员有明确的行风建 设责任分工,行风建设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 部考核目标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向管理要质量, 向管理要好的行风。按有关规定坚持对医院进行职业道德、 医德医风建设考核,建立完善实施医务人员年度医德考评和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省卫生厅卫生行业纪律“八不 准”规定和医院科室(岗位)文明用语, 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规范服务行为。

严格收费管理。

 公布医疗收费项目、 标准和药品价格, 全面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 准,坚决制止医疗乱收费。

 全面实行规范化的“门诊病人收费 清单”、“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大金额病例审检”、单病种收 费、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等制度和做法, 深化推行政府信息、政 (院 )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事务 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公开。县及县级以上非盈利性 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强有 力的措施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每门诊人均收费水平,每 床日平均收费水平不超过 2009 年度全省平均水平。

严格执行省卫生厅闽卫监 [2001]178 号《关于医务人 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闽卫监 [2003]152 号 《奖励举报“红包”、 回扣有关人员暂行办法》 ,坚决制止临床 科室和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或以“开 单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禁 收受患者“红包”, 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立足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 贿赂,重点抓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 之风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全面实行 县及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和全面 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严格执行省卫生厅闽卫 [2003] 函 390 号《福建省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集中招标采 购活动中的 13 项规定》,加强对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 违规操作, 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常用药品 通用名目录》 ,开展医师全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 大督查力度,年内组织有关专家对二级、三级医院贯彻 3 个 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抗生素和肿瘤辅助药物的合理使 用。

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 服务流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事件)应及时进 行鉴定。

进一步规范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按 照“能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的原则,凡属政府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以外的设备及后勤物资的采购、政府采购预算限 额以外的基建、修缮、装修工程等采购,各地各单位应参照 招标采购程序, 实行院内外招议标采购或进入市、 县 (市、区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同时要继续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内 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力度,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接受 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及时准确入财务 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无 违法违纪案件。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 见箱,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健全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 队伍,主动向出院患者进行“问卷调查” ,严格执纪, 及时认真 地查处违纪行为。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 度,规范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行医资格。坚决取缔科室出租、 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依法治理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使本地区的医疗服务市场合法有序。

在年度政府组织的医院行风评议达到合格以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执法、 监督部门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对服务对象吃、拿、 卡、要,积极为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尽量减轻群众 负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检查考核 各责任单位年末应对落实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逐条 对照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在 12 月底前书面报市卫生局。在 局行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依据本责任书的责任内容,进行逐条检 查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另定)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 作出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

四、责任追究 经考核,凡全面达到本责任书“目标”的,在全市范围内 给予表彰,未能达到本责任书“目标”的,视情况给予以下处 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行风评议位于全市最后一名的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或考评成绩在 80 分以下医疗机构 给予单位限改警告,限期一年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评 议;实行未位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予 以全市通报。

五、执行期限

本责任书执行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

 责任人如有更 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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