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不断提高争议处理能力-全文可读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不断提高争议处理能力

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会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处理进入了一个矛盾多发期,劳动关系复杂,争议日趋增多,工作难度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面对新的形势,我们以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仲裁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为目的,在实现劳动争议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效能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度明显提高。2009年以来截止今年上半年,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件。结案率达到100%以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劳动争议机制,为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提供组织保证

  推进劳动争议规范化建设,完善劳动争议机制,是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重点在劳动争议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力量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2009年5月,镇政府对我公司进行了企业改制,通过努力,争取行政的支持,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调解员3名,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同时完善了内部机构设置。按受理、调解、监督等不同职能实现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是内设了受理机构。派专人负责受理,实现“受调分离”。采取灵活方式对简单案件现场先行调解,有效缓解了案件调解压力。二是内设了调解机构。要求专兼职调解员对普通案件实行内部合议,特殊案件公开调解,同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效率和责任意识。

  (二)完善劳动争议三方机制。为了真正体现三方原则,我们在确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时,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行政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三方代表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对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提高兼职调解员调解参与力度。对兼职调解员实行定期定量分派案件制度,有利于弥补人员不足,缓解调解压力。近年来,在公司行政的重视和支持下,公司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全部调解成功。结案率为100%。

  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运行机制,为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提供制度保证

  近年来,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原则,不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运行机制,为全面提高工作效能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以立法为先导,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范化。通过立法推进制度创新,从而实现工作规范化,是我们近年来工作中坚持的作法。我们奉行 “一个机制、四种制度”。“一个机制”,即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规定项目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项目部明确兼职调解人员,依法对一般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独任调解,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确认,可依法制作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这些规定,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四种制度”,就是“举证责任制度、证据保全制度、部分调解先予执行制度、工程款资金保全制度”。尤其是通过实行工程款资金保全制度,对拟卷款逃逸的包工头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行为进行了有效遏制。去年,我公司有一项目部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拖欠10多名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高达13万多元,且包工头想逃匿。为了妥善处理这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及时介入,引导员工进入法律程序,并根据其申请,主动与法院沟通,实施了工程款资金保全措施,使这起劳资争议案件得以迅速处理,职工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标准化。制定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调解管理制度、调解程序与工作规则。建立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例会制度等,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工作制度。

  (三)改进调解方式,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科学化。为保证争议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和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速,我们积极改进创新办案方式,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强化立案调解。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争议案件在进入调解程序之前,采取与当事人当面调解、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调解、发出书面调解意见等方式进行调解,理顺了“立案调解”和“立案审理”的关系,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今年七月六日,我们仅用了两个小时,就将一起工伤事故成功调解。二是实行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制度。双方当事人均可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从而提高了劳动争议调解的社会公信度。三是建立工地调解室。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我们在各项目部工程现场设立调解室,及时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实施“阳光调解”品牌创建工程,为全面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提供动力和平台

  去年以来,着眼于调解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调解工作效能的提速和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我们在开展了创建“阳光调解”服务品牌活动,以品牌的理念,优化调解工作环境,完善调解运行机制,展示调解队伍形象,提高调解的社会公信度。实际工作中,重点坚持了“公开”与“效率”两条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原则,使劳动调解活动透明运作。重点是做到“四个公开”。即:调解法规制度公开、调解信息行为公开、调解执行结果公开、调解投诉处理公开。为了落实这“四个公开”,我们推行了一系列服务制度。告知当事人参加调解活动可能面临的四种风险。即:调解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不按时参加调解的风险、错误行为风险等。通过实行“一案三卡”和“风险告知书”制度,将调解活动置于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之下,调解满意度明显增加。

  二是坚持效率原则,促使劳动争议调解活动全面提速。重点推出了劳动争议调解便民服务措施。1、实施导诉服务。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活动程序,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2、建立当日立案制度。对于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当日立案,缩短办案时间。。3、建立快速办案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缩短审理时间,更好的体现简易办案的快捷与便利。4、实行“一步到位制”。在立案时将调解活动一次性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5、实行双休日调解制。针对有些当事人在工作时间无法请假参加调解的情况,在休息日灵活调整调解时间。6、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对涉及女职工和残疾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病休职工,可以实施部分调解先予执行。7、为困难当事人实施法律援助。8、实施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当事人立案时,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以提高仲裁办案的公信度。

  青岛市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还很多。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虚心学习先进地区的宝贵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全市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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