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县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切实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行为,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疾病传播,根据《XX市打击整治破坏鸟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积极调动各部门各级群体及全社会的积极性,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杜绝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确保过境候鸟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从源头上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线索排查。

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加强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收集、梳理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深入候鸟迁徙通道、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等重点地区排查非法猎捕线索,深入野生动物繁育基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排查非法出售线索,针对汽车等运输工具及邮政、物流、快递等运输渠道排查非法收购和非法运输线索。发动群众认真排查,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及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县森林公安局XX),充分调动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及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县森林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交警队、邮政局、XX自然保护区XX林场、XX林场、各乡镇)

(二)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治理,及时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繁殖栖息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要加强巡护和值守,及时清网、清套、清夹、消除毒饵,打击利用网捕、投毒、下套、猎夹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迁徙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严格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对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逐一进行检查,严防人工繁育场所成为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深入市场及时依法取缔经营粘网、夹套、毒饵、鸟媒机等专用捕杀野生动物工具的场所,及时依法取缔非法收购、出售、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场所等;打击以邮寄、随身携带、行李夹带等方式,非法运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和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参观、饭店等场所;加强对车站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通过互联网或公开场所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及打击力度。(责任部门:县森林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邮政局、网信办)

(三)依法严打违法犯罪。集中优势执法办案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捕、投毒、射杀、猎夹、下套等方式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育肥、出售非合法来源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突出违法犯罪。一要坚持快速反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非法猎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露头就打。二要加强专案查处。对排查梳理出的案件线索,坚决做到核查一起、销账一起,确保件件有结果。三要强化案件经营及侦办。筛选一批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扩展涉案人员,理清违法犯罪网络组织结构和层级关系,择机收网,深挖彻查。四要强化全链条打击。围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重点环节,坚持“双向”打击,上打源头、下查网络,一追到底。(责任部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森林公安局)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县、乡(镇)、村主要行政负责人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成立县、乡(镇)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指挥部及办公室,形成在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草、水务、邮政、网信、宣传等相关部门参与下的联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制度,形成违法被执行人永久失信记录,提供给征信、医保、银行等部门,作为对其进行相关惩戒的参考依据。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资金预算保障制度,推动野生动物保护资金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牵头部门:县森林公安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邮政局、网信办、各银行)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4月爱鸟周、11月野生动植物保护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爱鸟、护鸟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保护自然生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意识。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宣传行动中查处的案件和取得的战果,震慑不法分子;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广大群众;宣传野生动物在自然生态中的作用,让老百姓关爱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传播流感等疫病的知识,改变人们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习俗;宣传人与野生物和谐相处的典范,鼓励带动更多的志愿者,引导群众自觉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共同关注、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牵头部门:县森林公安局;配合部门:县电视台、各乡镇)

四、时间安排

坚持把线索排查、消除隐患、依法打击、建立机制、宣传发动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根据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案规律和特点,统筹安排好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各项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底前,安排部署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分两个时间节点:3月1日至5月31日,依法严厉打击春季滥捕乱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厉打击秋季滥捕乱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开展线索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开展消除隐患、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保证途经我县的候鸟安全迁徙。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春季打击整治成果,重点开展消除隐患工作。分析研究破坏留鸟违法犯罪规律,开展线索排查,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夏季滥捕乱猎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建立机制、宣传发动工作,并做好春、夏季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

(四)总结收尾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梳理打击整治成果,分析全年鸟类案件发生规律特点,做好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年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高度,深刻认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政府办副主任

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XX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XX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县交通局局长

XX县水务局局长

XX县网信办主任

XX县电视台台长

XX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县邮政局局长

XX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政资源股股长

各乡镇乡镇长及XX林场、XX林场XX林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由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自然资源分管同志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各组成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高认识,严格责任追究。林草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野生鸟类及栖息地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对因保护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发生和疫源疫病扩散爆发,要根据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依法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三)强化协同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森林公安局、各乡镇:组织巡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及活动区域;清理整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

公安局:加强对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加强对网上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控与打击;加强猎枪管理工作;交警大队、派出所要加强对公路、汽车站等重点部位和交通要道的巡查,以及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与监控,依法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局:全面清查定点生产、定点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的企业、检查其执行野生动物制品标记制度的情况,检查定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库存、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强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

各乡镇:对本乡镇的饭店、医药店、集贸市场等进行野生动物经营情况摸底。组织和配合本乡镇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四)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用足用好法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推动专项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请于2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县森林公安局。自3月1日至11月30日,每月12日、27日(遇休息日顺延)累计上报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见附件),8月18日前、12月18日前,上报本单位阶段性总结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县森林公安,治安部门、水务(湿保)部门按上述时间节点分别汇总上报市对口部门(数据不交叉,各自汇总累计)。

森林公安局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XX.com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XX.com

县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心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XX.com?

附件:XX县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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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打击整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2020年月日至月日

出动人员车辆

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处)

检查重点市场场所(处)

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家)

检查餐饮场所(家)

清理整治网站和论坛(个)

清理网上违法信息(条)

人员

(人次)

其中公安民警(人次)

车辆

(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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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立案(起)

破案(起)

破省督办案件(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打掉犯罪团伙(个)

其中涉鸟类野生动物案件

立案(起)

破案(起)

破省督办案件(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打掉犯罪团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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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查处(起)

处罚违法人员(人)

治安拘留

(人)

罚款处罚

(人)

罚款(万元)

其中涉鸟类野生动物案件

查处(起)

处罚违法人员(人)

治安拘留

(人)

罚款(人)

罚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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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全部涉案价值(万元)

野生动物(头、只)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其中鸟类野生动物(只)

总数

一级保护

二级保护

三有保护

数量(件)

重量(千克)

总数

一级保护

二级保护

三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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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其他财物

宣传发动情况

猎具(件)

枪支(支)

车辆(辆)

赃款(万元)

媒体宣传报道(次)

开展普法教育(次)

摸排案件线索(条)

群众举报线索(条)

根据举报查处案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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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①以上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②涉案价值按国家林草局有关规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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