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流转契约与土地长期投资

摘要 本文从种粮大户多维社会资本视角出发,探讨社会资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与农户土地长期投资间的关系及其影响机理。论文采用问卷调查法、Tobit和Probit模型分析法,研究结果如下:①大户社会网络关系、农户参与互相帮工、参与村庄集体事务对土地流转年限显著正向影响;信任水平、参与联合帮助困难村民、互相帮工对流转期限内经营权纠纷事件有显著负向的影响,表明网络、信任、团结、集体维度的社会资本均对当期土地流转经营权稳定性有显著影响。②土地流转年限对大户土地长期投资有显著正向影响,期限内经营权纠纷事件发生对大户土地长期投资有显著负向影响。③网络关系、互相帮工频率、帮助困难村民频率与土地流转年限的交互项对大户土地长期投资有负向影响,其中只有网络与土地流转年限的交互项通过显著性检验;网络关系、参与组织、信任水平、互相帮工、帮助困难村民与经营权纠纷事件交互项对大户长期投资有正向影响,其中只有帮助困难村民与经营权纠纷事件交互项通过显著性检验。主要结论:当期土地流转经营权稳定性是种粮大户土地长期投资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社会资本能够通过增强当期土地流转经营权稳定性促进大户长期投资;在社会资本的作用下,当期土地流转经营权稳定性对种粮大户长期投资的制约被减弱,但总体减弱效果不显著。

关键词 社会资本;经营权稳定;土地长期投资;种粮大户;流转契约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8)03-0067-09 DOI:10.12062/cpre.20171008

201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各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自此,“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方向基本确定,并在全国各地加快推进。然而,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一方面,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剧,各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迅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生力军;另一方面,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依然要面对土地流转签约时间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等现实问题,加之,土地长期投资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规模化经营主体农地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并没有如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预期的那样高,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倾向依然较为严重。

林毅夫认为,农业增长的减慢主要因为改革产生的激励增加所具有的潜在收益已经耗竭,农业的进一步增长开始取决于农业发展的常规要素的投资,即投入品供给的增加和技术变迁[1]。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中国农户投资中固定于土地的长期投资在减少,有机肥和绿肥的使用量和施用面积和以前相比都大幅度减少,而化肥的使用量却在大幅度上升,造成土壤有机质的下降和土壤肥力的下降[2]。如何激励经营主体加大土地长期投资?这既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棘手问题,又是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中亟待探索的难点问题。现有研究针对该问题大多从土地产权[3]、农地规模[1]、农户收入与兼业化水平[4]等视角切入。无容置疑,以上因素对农户土地长期投资行为有着重要影响,但在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机制不成熟和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前提下,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和现代工业社会两种经济形态并存的背景下,仅仅讨论产权制度等正规治理机制对农户土地长期投资行为的影响是不够的,还必须将我国农村社会的以血缘、亲源、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熟人社会特点及其社会网络、信任等社会资本非市场治理机制纳入到分析框架中。

基于此,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着眼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相应法律规制不完善的双重约束背景,将研究视角投向农村社会资本,考察种粮大户社会资本积累能否减少土地转出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以促进流转经营权稳定,进而促进种粮大户增加土地长期投资,社会资本增加能否提高大户对长期经营权稳定性的预期,进而减弱当期经营权稳定性对土地长期投资的影响。

1 文献回顾

近年来,关于土地产权稳定性与农户投资行为的研究日益增多,其中,土地产权对农地中长期投资影响的研究文献最多,且存在分歧,争论的焦点在于地权稳定性是否抑制经营主体的农地长期投资行为。Pinkney and Kimuyu[5]对非洲农业的研究发现,土地权利对农户土壤改良投资以及防护林种植行为没有显著影响;Feder等[6]认为土地承包权稳定性和农户长期投资行为关系很弱,其原因是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朱明等[7]则认为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并没有对农户的总投资产生明显的影响,但是当将农户投资分为土地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时,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对土地投资具有明显的正面影响。更多的学者认为,地权稳定性能够激励农户使用有机肥料[8],地权不稳定降低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9],地权的不稳定性导致农地的承租期限、承租者愿意支付的租金下降,这种地权不稳定性的作用如同一种随机税,意味着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高昂的启动成本、游说成本、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履约成本[10]。此外,部分学者认为农户规模是影响农地长期投资的重要因素,小农户很难独立完成土地平整、基础设施修建等土地长期投资,种植面积小使得这类投资的公共产品属性加强,不能期待小农户有足够积极性做这类投资[11]。但对于种粮大户等规模化经营主体而言,机械化作业需要完善的农田基础设施作为保障,种植面积的增加降低了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属性,且由于同一区域内经营主体个数较少,实现合作供给的难度远远低于分散小农[12],因此,规模经营主体有动机和条件做更多、更广泛的土地长期投资,但前提是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权保障农户能获取足够的回报[13]。

社会资本的概念是法国其社会学家埃尔·布迪厄于1980年正式提出。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虽不同学者各执己见,但学术界还是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Putnam[14]提出社会资本是能够通过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经济效率的网络、信任和规范,之后的大部分研究都遵循这三个维度来对社会资本进行度量。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生产和创造经济效益的三种基础资本[15]。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不同,社会资本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社会网络是个人获取资源的重要途径,它能够提供共享信息、降低风险、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而信任有明显的外部性,能夠促进合作,减少交易成本,并弥补正式制度的缺陷。因此,社会资本的重要作用体现在资源配置和形成非正式制度方面,它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缺陷[16]。从现有文献看,农村社会资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农户融资行为[17]和农业生产效率[18]的影响研究方面,少数学者开始探索社会资本对农村土地流转[19]及农田水利设施[20] 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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