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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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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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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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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大家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往往需要用到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而且有时候非常急用,所以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很实用的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希望能快速帮助大家解决燃眉之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这篇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供大家学习和借鉴。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哈,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如果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或是联系小编删除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省依法治省纲要》,按照县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深化“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省、市、县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守法,为实现“率先小康、建成强县”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法治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完善“法治示范单位”创建的计划和方案,切实尽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掀起创建工作热潮。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要求及《县卫生系统推进“法律七进”暨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完成“规定动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增加“自选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严禁在创建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三)申请检查验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见附件1)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申请检查验收。

三、推荐申报

按照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安排,经卫生局研究。推荐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巡司中心卫生院作为必查单位申报。必查单位要在20XX年12月15日前将“法治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送县依法治县办,同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写作的注意事项(修改时可删除)

1.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写作应该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

2.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的日期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3.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一般有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及落款等等 ,不同的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有不同的组成部分。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写作一般不求华丽词语,要朴实精炼,在写作过程中要主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等,用词要准确、无华、精炼。

4.确保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格式准确。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是规范性文书,在写作中有严格的格式规范,格式是否准确也是重点的部分。

5.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写作要语言做到规范、准确、简明和得体。规范,是指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在书写时语言表达不能出现口语、地方话;没有错别字;涉及到专业性内容时,要采用专业性词语等。准确,是指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的文字表达一定不能出现语言模糊,尤其注意不能使用比喻、拟人等写作手法,避免阅读者产生歧义。简明,撰写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时,最好开门见山,简单明了的表明目的和要求等,多用陈述句。得体,是指根据不同的文种,在书写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时注意语气,上行文时语气谦恭、平行文行文时体现出商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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