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研究新进展:定价和制度效应

摘 要: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应对挤兑风险,加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通过对现有关于存款保险定价和存款保险制度效应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基于期权定价法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虽较少在实践层面应用,但促进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受金融环境、制度设计及银行自身等影响而产生不同的效应,良性的制度运转与金融体系的完善相辅相成。未来的研究将着重考虑中小银行费率的厘定及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网之间的协同作用。

关键词: 期权定价法;预期损失定价;公平的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金融稳定效应

中图分类号:F840.6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9)06-0039-08

一、引 言

存款保险制度于1933年在美国诞生以来,在抵御金融危机、稳定公众信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推广。截至2018年底,全球共有14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①。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与审慎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1],在应对挤兑危机、维护中小储户利益以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4]。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也会激励银行冒险经营,引致道德风险,也有部分学者对其持有异议。

经过多年探索,中国于2015年5月推出《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5]。 2019年5月,我国成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8年底,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为821.21亿元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且缺乏处置问题银行的经验,因此,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抑制银行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6-8]。银行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况且当前我国一边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一边又强调要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

就发展态势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自1977年Merton开创存款保险定价之先河,这一领域受到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围绕期权定价法和预期损失定价法两条主线不断延伸探索,形成了比较全面的定价体系。但存款保险的定价都基于存在公平的存款保险价格这一前提,因此,很多學者就公平存款保险价格的存在性进行探讨,并提出激励相容的定价机制。随着制度运行日益成熟,近年来有关存款保险制度有效性的研究相对多于定价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对金融稳定是否起到了预期作用存在争议,包括怎样的制度设计更能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性、什么因素放大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给银行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等,日益成为学者关注的问题。

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从最初探讨如何对保费进行定价以及是否存在公平定价,到后来存款保险制度负面影响的暴露引发学者对其有效性的论证,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本文试图通过疏理存款保险定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效应的研究,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稳定效应、道德风险及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从而对未来相关研究方向提出展望,并对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操作提出对策建议。

二、存款保险定价研究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费率的测算,合理的费率有利于弱化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减轻存款保险机构的负担。存款保险定价主要有期权定价法和预期损失定价法,还有一些新的定价方法。

(一)期权定价法

Merton(1977)最早将Black-Scholes模型应用到存款保险定价。其基本原理是:将存款保险看作一份欧式看跌期权,将到期存款的本息和看作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将银行吸收存款的价值看作标的资产的价格。合约到期时如果银行资不抵债,存款保险机构将承担银行无法支付的部分;如果到期时银行经营状况较好,存款保险机构便不需要进行偿付[9]。

Merton(1977)的模型简单直观、易于理解,但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没有考虑监管成本、监管监查和破产后处理方式的不同对存款保险价格的影响;二是忽略了一些无法观测的参数。为此,Merton(1978)考虑了监管成本的影响[10];Ronn和Verma(1986)明确考虑了监管宽容的实际情况(简称R&V模型)[11];Pennacchi(1987)则拓展了定价框架,进一步考虑了当银行资产少于一定比例的银行储蓄时,存款保险机构就对银行实施兼并处理的情况[12]。Marcus和Shaked(1984)对Merton模型中无法观测到的银行资产价值和波动率进行了计算,联立方程组求解存款保险的费率[13];Duan(1994,2000)利用极大似然估计对R&V模型进行了改进,得到了资产价值和权益价值的对数似然函数,求得银行资产收益率和收益率标准差的最大似然估计值,从而求得银行资产价值的估计值[14,15]。此外,Pyle(1986)建立了银行破产倒闭可以背离经济破产条件下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16];Kane(1986)基于欧式期权两周期的二叉树模型对存款保险进行了定价研究[17]。

欧式期权只有在到期日才能执行,但是存款人可以在存款未到期时的任意时刻到银行取款。因此,银行本身面临任意时刻而不是某一个特定时间的挤兑风险。美式期权可以很好地弥补欧式期权的这种流动性不足,因为美式期权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执行期权。Allen和Saunders(1993)将存款保险视为一个可赎回永久美式看跌期权进行了存款保险定价[18]。Hwang等(2009)基于美式期权的框架考虑了破产成本的因素,并用障碍期权定价研究了破产政策对于存款保险定价的影响[19]。

延续期权定价的思想,很多学者还尝试引进一些其它经济变量对存款保险进行定价。Kerfriden和Rochet(1993)考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期限结构和市场参数得到存款保险的定价公式,运用利率的期限结构和零息债券的波动率来刻画市场参数[20]。Duan等(1995)给出了考虑利率风险对存款保险定价影响的定价公式[21]。Dermine等(2001)分析了信贷风险对存款保险定价的影响[22]。Lee等(2015)用资产相关性来度量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对存款保险进行了定价[23]。Zhang和Shi(2016)则在期权定价模型基础上融合了市场模型,并发现未考虑系统风险的定价模型低估了存款保费[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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