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证公民的住房权利的有力措施,对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分析出发,提出了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对策的探索,为保障住房制度的稳定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和谐社会作用问题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住房问题的解决,多数居民都为住房问题而忧虑,解决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稳定。本文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分析出发,提出了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对策的探索,为保障住房制度的稳定有积极的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解读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公民住房的一项长期储蓄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属于国际规范的制度范围,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在这样严密监控的规范制度下,公积金制度有着统筹管理的优势,对公民的住房优惠政策也切合实际,能够有效地、尽快地形成大面积覆盖趋势,使得职工住房需求得到最大限度地满足,属于利国利民的一项优化性储蓄性住房保障制度。

(二)促进了和谐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住房问题的解决,多数居民都为住房问题而忧虑,解决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稳定。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职工有自己的专项资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租房、买房,住宅市场消费变得更加成熟、理性。同时,通过政府的制度规范来提升职工的购房能力,由此降低了住房贷款的高度风险性,稳定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保证了整体住房消费系统的长期稳定。总之,从长久的住房保障制度来看,公积金制度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做出了贡献,其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策略,已成为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关键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三)协调了多项住房保障制度

公积金制度的开展帮助一大批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例如:湖州市2004、2005年统计,职工贷款和提取的公积金占全市当年住宅商品房销售额的比例都超过1/3,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购房面积占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例都超过40%,已经初步形成了利用住房公积金积累和贷款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的良好环境。这些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局部的住房问题,而且能够对整体的购房情况做出促动,能够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有效地支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供了保障资金,促使我国的所有住房保障和住房调控政策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问题严重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限,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才实行公积金制度,这种情况使得更多的人没有公积金的优惠待遇。另外,有效企业的公积金缴纳金额出现不同的比例,使得不平等的待遇出现。而城镇下岗再就业职工及进城农民工被公积金优惠排除在外的现象更是多见,由此导致了城镇中的弱势群体,生活各方面保障很少,住房保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种覆盖面窄,覆盖情况不均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积金制度设置的初衷,必须做出必要的调整,保证低收入居民能够享受到公积金的优惠补助。

(二)实际利用效果低

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不高,大量公积金沉淀。但从统计数据明显看出存在问题,37.84%的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里,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2006年上海累计归集公积金是1281.9亿,超过2005年上海420万职工的工资总额1147亿。但大量的基层企业职工由于工资基数小或者单位只是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在缴纳公积金,他们的公积金账户上能够提取的公积金也就微不足道,能够借贷的公积金也极其有限,上海有三十年工龄的普通职工即使未经历过“福利分房”,到退休时可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仅3万左右。公积金的利用问题导致更多的公积金被不停地累积,因为即使进行购房使用也不会有太多的作用,而贷款则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导致更多的人选择了公积金的闲置。

(三)监管机制不完善

公积金的大量资金累积自然需要有足够的监管力度,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监管机制和监管部门的设立都不够完善,这样一来就导致了很多问题出现。如:“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省某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挪用1.2亿元豪赌,就是用公积金作抵押进行贷款。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醴陵管理部原主任汪建良,采取虚构购房合同,首付购房款收据方法,骗取公积金贷款116万元,用于非法经营。这些舞弊案件表示我国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必须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公积金的使用、核算、应用情况,保障公积金对和谐社会的稳定性作用。

三、公积金制度规范化的对策

(一)统一垂直管理及覆盖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地市一级做到了垂直管理,为了更好地完成公积金制度的全面覆盖,应该实行国家级的垂直统一管理,由上一级财政或中央、省级财政按各地实发工资基数代扣代缴,直接划拨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再由各地管理中心按照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实际缴存基数分解到职工个人账户。这样的管理形式能够将公积金的覆盖面扩大,而且也能够保障城市低收入者的权力得到保障,全面平衡了社会住房优惠体系,保证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建立科学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

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建立科学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落实财政监督和专项审计。要建立财政审计的专项治理,保证对公积金的监管有足够的财政理论和财务体系支持,以科学的金融监管形式对公积金制度进行控制。同时,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保证以信息公开、信息披露为主的透明度金融管理方式,做好保障扩面,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证公民的住房权力的有力措施,对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笑虹. 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问题研究[J]. 时代金融, 2007,(06) :55

[2]张洋. 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J]. 中国商界(上半月), 2010,(06) :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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