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制度】防城区林业局一次性告之制度(全文)

一次性告之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区林业局管理事项的知情权,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次性告知是指申请办理属区林业局职责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防城区林业局一次性告之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制度】防城区林业局一次性告之制度(全文)


一次性告之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区林业局管理事项的知情权,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申请办理属区林业局职责办理的手续、材料的人员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行政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公开属区林业局职责办理的手续、材料的法规和政策、经办部门及审批事项所需要的材料、证明,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等内容。

第四条  对申请人办理事项因手续、程序不清楚或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内部多个股站室的,经办人应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帮助其查询和引办相关事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第五条  经办人员在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时,需要书面形式告知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填写《防城区林业局一次性告知单》,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作详细说明。《防城区林业局一次性告知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经办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申请人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回复应态度和蔼讲清咨询内容,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记录。

第七条  因经办人在《防城区林业局一次性告知单》上未交代清楚,造成审批事项拖延的,分管领导应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出现《防城区林业局一次性告知单》上未交代清楚的问题而被投诉的,经查实,被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按《防城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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