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精选文档)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引导群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精选文档)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引导群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一般情况下,由局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局长指定。该发言人具有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收集全系统重大环保宣传内容,通过举办发布会形式,最大限度地唱响主旋律、释放正能量。

(二)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

(三)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环保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和环境状况信息。

(二)本市发生(或虽在市外发生但对本市造成影响)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实情况和市环保局的处置措施。

(三)市环保局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新闻单位座谈会、恳谈会;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六)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发布。

具体内容和发布形式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建议机制,使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1.信息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采集,舆情监测、研判并向局领导报送。

2.宣教科向局领导报送新闻发布建议,并统一新闻发布口径。

(二)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反馈机制,保证新闻发布工作效果

1.每次新闻发布后,宣教科负责及时汇总整理有关媒体的报道情况。

2.信息中心负责及时追踪新闻发布后的社会舆情动向,检验新闻发布成果,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三)建立健全网上发布机制,推进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

1.信息中心负责在市环保局网站首页开设新闻发布专栏,通过网络进行宣传。

2.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设本地环保新闻发布版块,扩大新闻发布覆盖面。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市环保局新闻发布活动由宣教科组织。

(一)宣教科负责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环保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局党组会议或局主要领导指示进行,由宣教科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作出解释或澄清事实的,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由宣教科统一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四)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局长审核决定并由宣教科统一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五)县市区环保部门需在市级及以上媒体进行重大新闻发布活动的,应事先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市环保局宣教科备案。

六、新闻发布的工作要求

(一)市环保局新闻发布活动的新闻发言稿视新闻发布的内容情况由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提供素材,由宣教科起草,报新闻发言人审定,必要时报局长审定。

(二)新闻发布活动关乎市局整体形象,为确保发布质量,涉及到专业内容发布需由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并提前做好发布内容准备。

(三)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跟踪督办。对事项落实情况,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报告局领导。

(五)每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前,由宣教科将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写出申请报告,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批。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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