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街道开展虚报冒领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街道街道开展虚报冒领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更好体现公平、保障民生,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全街道开展虚报冒领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责任主体

惠民资金是指用于发放低保、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的财政资金。由各村(居)负责摸清底数,对2017年以来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整治,民政、社保等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复核审查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自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各村(居)负责摸底登记,安排专人对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建立惠民资金被虚报冒领情况登记表。

2.清理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各责任部门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清理整顿。

3.巩固成效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做好源头管理。各部门工作总结于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实行工作包保,各责任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必须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民政、社保等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协调协助等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各牵头部门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街道纪工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在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徇私舞弊、隐瞒实情的,或未按时限完成整治、整治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街道民政办、社保所、各村(居)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组织、督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 惠民 街道 冒领 街道街道开展虚报冒领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