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中心小学“四个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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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中心小学“四个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制度

 

 顺河中心小学“四个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制度

 一、领导小组 XX、XX 二、具体要求 1、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工作实施领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学校自行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统一采购。

 4、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应当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实施,不得对采购项目进行分拆。

 5、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要坚持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按月报备、按季总结,接受主管部门和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

 6、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制度建设、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执行、资金节约、项目验收、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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