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病案封存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病历封存与启封制度
一、报告:当患方要求封存病案(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投诉办,病历资料归档到病案室的,同时通知病案室协助办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病历,发生抢夺病历情形的立即报保卫科,由保卫科视情况处理或直接报警。病历原件、复印件应由医务人员保管,并同患者或近亲属一起到投诉办,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
二、复印。封存时,应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复印需要封存的病历资料。曾发生抢夺病历情形或患方在场在 3 人或 3 人以上时,应报保卫科安排人员护送。患方要求留存病历复印件的,应按病历复印制度执行。
三、封存。为避免影响诊疗及其他工作,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严禁涂改或做任何标记。投诉办工作人员在封存件正面写清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并作相应登记。办理封存事宜的医务人员在封存件上签字、按手印确定封存内容。患者或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按手印或做其他标记。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
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四、保管。封存的病历由投诉办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五、启封。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时,或因鉴定或诉讼程序需要启封封存病历时,患方应表示同意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启封,投诉办保留启封签字记录,病历启封后恢复启封前的管理状态。
上饶县人民医院病案科
2016、1、5